雖然很多公司都投有社保,但是由于工種的不同,社保顯得有些單薄,不能滿足部分企業員工工作中遇到的意外風險,而團體保險做為公司保護員工利益的方式,正在越來越多的被更多的公司所接受。
團體保險是由保險公司用一份保險合同為團體內的許多成員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保險業務。在團體保險中,符合上述條件的“團體”為投保人,團體內的成員為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發一張總保單給投保人,為其成員因疾病、傷殘、死亡以及離職退休等提供補助醫療費用、給付撫恤金和養老保障計劃。
五人以上團險名氣小作用大
一則《保命還是“保工傷”》(見本報11月1日轉新華社文章)的新聞引起很多人關注。企業員工在崗位上突發疾病或因意外導致住院醫療,按照現行《工傷條例》,搶救超過48小時才算工傷,可以獲得較高賠償金。如果企業在工傷保險之外,為員工購買了商業團體保險,就能有效規避和化解風險,讓員工的保障更加完善而讓企業也無后顧之憂。
“團體保險相對于個人保險,是一種保險的形式,而并非具體的保險種類。”中國人壽西安分公司團體業務部主管田甜介紹說,團險從06年開始就已經在西安市場上面市,目前大多數壽險和財險公司都在開展團險業務。
記者了解到,根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最新規定,團體保險是指投保人為其5人以上的特定團體成員(可包括成員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險人用一張保險合同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人身保險。田甜表示,不少企業的風險意識還是比較強的,大部分都是企業主動為員工購買團險的,也有部分企業是保險公司員工主動上門推銷后才會購買。
六種職業類別類別越高風險越大
據田甜介紹,團體保險包括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定期(終生)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疾病保險、醫療保險、收入補償保險)等種類。目前大部分企業為員工購買的是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根據公司的性質和員工工種的性質不同,投保的保費也有所不同。比如經常在高空作業、井下作業、煤礦作業的企業員工的保費和同樣在這些企業坐辦公室的員工,同樣的保額,前者的保費會相對更高一些。因為這些工種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會更高。
據了解,保險公司根據企業員工工種的不同,具體列出了各類別工種對應的職業類別,每種職業類別對應的年交保險費也有所不同。比如機關、團體、公司的職員、學生都是一類,保額為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年交保險費為250元;機關、團體、公司的司機、記者、環衛工人為二類,保額同樣為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年交保費則為350元;出租車司機、公交車司機、導游的職業類別為三類,保額為10萬元的意外傷害保險需年交保費400元。職業類別越高,從事工種的風險性也就越大,同樣,保額繳納的保費也越高,共有六類職業類別。
田甜還表示,在意外傷害保險的基礎上,還可附加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繳費同樣根據職業類別以及設定免賠額的系數有所不同,通常情況下,職業類別為二類的員工,附加意外醫療,保額為1萬元,繳納保費98元。
據記者了解,現在很多保險公司以團體保險的形式,為企業員工提供非工資福利的一套保障計劃,為企業員工健康、傷殘、死亡等提供風險保障。在國外,員工福利保障計劃已經成為團體保險的主流。而在我國,發展員工福利保障計劃也正在成為實現團體保險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
西北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劉慧俠表示,團體保險的優勢就是一個合同當中為多個人提供保障,保險公司和其中一個人簽訂合同。對保險公司來說,管理更加簡單有效;其次團體保險成本低廉,從個人角度來說買團體保險比個人買便宜。并且團體壽險不需要個人提供可保性的證明,保險公司只需要評估參保團體的風險狀況;對企業來說,團體保險能夠彌補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的不足,提高員工的保障水平。
團體保險的概念
團體保險是指以合格團體為投保人、團體成員為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的身體和生命為保險標的,當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予以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保險。其中包含以下三層要求:
以一張保險合同承保多個被保險人;
以合格團體為投保人,以團體的合格保險計劃成員為被保險人;
以團體成員的生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
具體到我國,根據中國保監會2005年頒布的《關于規范團體保險經營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團體保險是指投保人為5人以上特定團體成員(可包括成員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險人用一張保險合同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人身保險。但是,根據各家公司的投保規則,團體險為了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對于不同險種的核保政策都限制了最低的投保人數,一般而言,團體高端醫療不低于5人,團體意外險最低投保人數為8人,團體醫療保險最低投保人數為20人。
在現實操作中,因為團體保險承保的人數較多,團體中被保險人風險比較同質等因素,風險比較容易控制,投保的核保相對寬松,所以相對個人保險而言,團體險的人均保費會低于個人險的人均保費,由此會出現個別單純以投保為目的的臨時組成的團體投保團體險。通常這種團體是不會被保險公司所接受的。個人保險營銷員不能因為團體險的價格低于個人險或其他原因,而通過團體險的形式進行投保操作。
購買團體意外保險的考慮因素:
1、 團體意外保險必須把售后服務放在第一位。
很多公司在上團體保險之前都花了大量時間和人力進行保險方案的選擇、預算的編制和審批、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的溝通和選擇等等。這些都是售前的工作,沒有經驗的公司往往會忽視了對售后服務的對比,而對于一家上了團體險的公司而言,真正耗費人力的,往往都是出現理賠需求的時候,尤其是出現人身傷害事故的時候,耗費的時間和人力會比售前花費的時間和人力多出幾倍,而對于普通跌打損傷門診一類的小理賠,則是公司幾乎年年都會有人發生的。很多公司對這些工作量往往在選擇團險計劃時事先估計不足,甚至不做考慮,思路都放在誰能少花錢多保障上,其實各家公司在相同條件下的價格是差不多的。所以售后服務能否讓公司放心應該是優先考慮的要素。
2、 團體意外保險應該把老板利益和員工利益分別考慮。
團體保險是由公司出錢保個人的險種,所以和我們為自己個人上保險還是有區別的,但不幸的是我看到的團體險都是按個人險的思路選擇方案的,最典型的就是老板出錢把員工利益保全了,而把老板利益保少了。其實在保險利益中,有員工身故、傷殘、門診、住院、手術等多項具體利益,其中員工身故、傷殘是老板利益,而員工門診、住院、手術等是員工利益,這一點是大家、包括很多資深的保險代理人都沒注意到的。因為當員工發生身故和傷殘的時候,公司老板在賠償費用上是無法推脫的。
3、 團體意外保險必須選擇有能力處理勞資糾紛的代理人。
團體保險不單是一個簡單的員工福利,還是公司和員工的利益平衡手段。當員工發生意外傷害時,尤其是發生了人身傷害事故時,保險的理賠幾乎必然伴隨勞資糾紛。所以當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具備《勞動法》知識和人力資源背景的時候,就能更好地幫助公司和員工把問題提前化解。我曾在外企任人力資源部經理,對此是有深刻體會的。如果公司一旦發生與團體保險理賠相關的勞資糾紛的時候,我會用我的經驗為雙方提出專業的建議的。這種經驗,沒有相關工作經歷的人是無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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