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學生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又大幅增加。獨具特色的“參一保四”模式即交一份保險可享受基本醫療、大病救助、意外傷害和生育保險四種待遇,為廣大學生兒童的健康和安全保駕護航。
一、籌資標準
2016年度學生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740元提高到為830元,其中個人繳費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10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30元(其中含建立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保險費,個人不繳費,全部由政府出資給商業保險公司。由商業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學生兒童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及本市規定的特殊困難學生兒童,享受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繳費。
二、待遇享受期
1.自然疾病的待遇享受期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年度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為每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2.意外傷害附加險的待遇享受期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校學生兒童上年度在學校參保,本年度轉到行政村和家庭參保的學生兒童當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不享受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其待遇享受期與成年居民一致。
三、待遇享受及報銷比例(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一) 自然生病
1.門(急)診報銷比例:在一級醫院、公立醫院改革的二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線為500元,報銷比例為 50%,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起付線統一為500元;一級醫院為80%、二級醫院為70%、三級醫院為60%;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經審批后轉外埠住院報銷比例為55%)
3.門診特殊病經定點責任醫院登記后,在選定醫院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相關門診費用合并住院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報銷比例一級醫院為65%,二級醫院為60%,三級醫院為55%。
4.在急診觀察室治療后轉住院治療,住院前7日內且日期連續符合醫保規定的門診費用,按住院比例報銷。
5.兒童重大疾病救治:我縣參保的14歲以下兒童,患先天性心臟病(需在市兒童醫院、胸科醫院、第三中心醫院,泰達國際心血管醫院診治)和急性白血病(須在中國醫學科學院血液病醫院診治),按70%比例報銷,不設起付標準。
6.大病救助:在一年度內,參保學生兒童住院(含門診特殊病),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部分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部分,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給付范圍。起付標準為2萬元,報銷比例分為三段,2萬元至1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50%、10萬元至2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60%、20萬元至30萬元(含)以下部分給付70%。
(二)意外傷害附加險
1.意外傷發生的醫療費(不分門診、住院):6000元以下的醫療費報銷比例為70%,6000元以上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為80%;無起付線,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2.意外傷殘按傷殘級別一次性補助:四級10000元;三級25000元;二級30000元;一級35000元。
3.意外身亡一次性補助金額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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