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難免會出現意外,不少人選擇用保險來規避風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購買問題成了很多消費者的關注焦點。面對市場上繁多復雜的產品,很多消費者在選擇時犯了難。太平洋人身意外保險怎么樣?市民呂先生想要購買。為此專家提出了一些建議。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約定的保險期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死亡或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保險公司按照雙方的約定,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險金的一種保險。通常來說,人身意外保險是最值得投入的險種,其特點是保費低、保障高,所謂意外傷害是指非本意的、外來的、不可預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險人的身體遭到嚴重創傷的客觀事件的。如人們在游泳時,不幸溺水身亡應屬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發心臟病導致死亡,就不屬于意外傷害,因為它是身體內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點一般是交費少,保障高。
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內身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內身體殘疾的,按保單所載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如第180天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天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一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果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3、給付保險金額的責任以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合同終止。
一、 死亡給付。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 殘廢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給付殘廢保險金。
三、 醫療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給付醫療保險金。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四、 停工給付。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除一般應保管好保險合同、履行好如實告知義務、索賠注意單證齊全等各種保險常規知識外,這里就日常容易忽視、并可能因此引起糾紛的幾個有關事項進行重點提示。
一是投保團意險前后應采用適當方式向員工明確宣示。經常聽見有人說,人死了,殘廢了,錢還有什么用?但在實際生活中,發生人死亡、傷殘的意外事故后,解決問題的焦點恰恰集中在錢賠多少的事情上。因此明確進行這是增進職工福利的宣示,是必要和合適的,體現了管理層對員工的關懷和愛護。
二是投保后被保險員工人數或工種發生變化,應于10日內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對相關事項進行合同批改處理,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三是要明確指定受益人。主要是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沒有指定受益人,該保險金按法定繼承程序分割。明確指定受益人,可以減少事后處理的精力。投保后,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及時書面告知保險公司。
有人說,人身意外保險是最符合保險本意的,因為它在意外發生的時候相當管用。常見的意外險有旅游意外險、航空意外險、婚慶意外險等。此類險種的保費價格相對較低,一旦被保險人發生不幸,賠償的數額卻相對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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