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國家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基本醫療所實施的一項保障制度,實行村民籌一點、集體貼一點、政府補一點的集資辦法,本著互助共濟的原則,共同承擔疾病風險,為生病群眾提供一定的經濟援助,減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出現。因此要求全家人統一參保,這樣既能為他人提供幫助,也在為自己提供保障。
1、農民個人每年的繳費標準不應低10元,經濟條件好的地區,可以相應提高繳費標準。鄉鎮企業職工(不含以農民家庭為單位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是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由縣人民政府確定。
2、有條件的鄉鎮集體經濟組織,應對本地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給予適當扶持。扶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鄉村集體經濟組織類型、出資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但集體出資部分不得向農民攤派。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資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3、地方財政每年對參加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資助,不得低于人均10元,具體補助標準和分級負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地方各級財政可適當增加投入。從2003年起,中央財政每年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外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按人均10元安排補助金。
需要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及城鎮居民帶上戶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自已戶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區辦理參保手續,要求整戶參保。
全國各地收費不一,重慶的收費標準每人每年10元便可按比例報銷部分醫藥費,生病后每年可獲一次性大病補貼,多則10000元,少則4000元。
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保障時間為一年,即交費年的12月28日零時到次年的12月27日24時,要求整戶連續參保。
參保人員在本縣各定點醫院住院的,在辦理住院手續時,到設在醫院的“農醫保專管員”處登記,“農醫保專管員”會告知你一切所需手續。 參保人員到縣外省內各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時,可直接去就醫,出院后到農醫保業務管理中心辦理補償即可;參保人員到省外醫院就醫時,應先到農醫保業務管理中心辦理外出就醫手續,特殊情況的可在住院的5天內到業務管理中心辦理手續,未辦理手續自行外出就醫的,將按正常情況核算后的80%比例報銷醫藥費。
參保人員在住院時需要轉院的,轉省內各定點醫院不必辦理任何手續,直接轉院即可;如轉省外醫院治療,需到業務管理中心辦理轉院手續,病情危急的,可先行轉院,在5天內到業務管理中心補辦轉院手續。
參保人員突發急病不能到定點醫院治療時,可就近選擇合適醫院住院治療,在住院的5天內,由參保者家屬憑醫院急診住院證明到農醫保業管中心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長期在外經商務工的參保人員如何就醫? 長期在外地居住的,可在居住地的基本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后參保者或家屬必須在住院的5天內告知業管中心已入住醫院的名稱、級別和所患疾病。出院后提供暫住外地的證明和補償需要的其它單證。
因病情需要,需到院外進行一些特殊檢查怎么辦? 參保人在住院期間因本院無醫療設備需到外院檢查的,需持醫院醫務科證明,經農醫保業務管理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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