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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老有所養、病有所醫、難有所濟、學有所教”的目標,近年來,大同市委市政府堅持“以人為本、為民解困、體現公平、維護穩定”的理念,以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為著力點,以強化基礎建設為保障,不斷推動城鄉社會救助事業健康發展,基本實現了民生服務資源的有效配置,操作運行的透明公開和政策覆蓋的逐步擴大。近日,從大同市民政局獲悉,今年大同市再次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初期,人民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社會救濟工作,從1954年起歷次憲法都有關于社會救濟的規定。1982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根據這一規定,國家的社會救濟工作,主要是依靠群眾和集體,開展生產自救,實行鄰里相助,國家輔之以必要的救濟。
完善體制機制,確保各項社會救助政策落到實處。從2009年起,大同市相繼制定出臺了《大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大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試行辦法》、《大同市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監督管理辦法》等多項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同時,該市著力構建社會救助服務網絡,市縣兩級全部成立了專門的低保工作機構,并解決了機構人員配置少、辦公條件差等問題。城區、礦區、新榮區、廣靈縣先后成立了低保審批大廳,簡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辦事效率,切實方便了困難群眾。
強化監督管理,確保社會救助政策公開、公平、公正。近年來,大同市在制度設計上,采取關鍵環節、關鍵崗位制衡分權和多人管理的辦法;在救助實施過程中,嚴格把好初審、審核、審批“三個關口”,嚴格落實對象公開、人數公開、金額公開“三公開”,有力確保了各項社會救助政策規范運作。同時,針對存在的“人情保、關系保”的問題,加大了對最低生活保障的復核和清退力度,特別是2011年市民政部門聯合市糾風辦、監察局,對全市城鄉低保資金管理和虛報冒領保障金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督察,對確定的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了全面清理;針對城市改造及政策性拆遷造成“人戶分離”低保對象增多的問題,開展了專項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了全面清退。到2011年末,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對象84885戶,全年發放低保金51263.4萬元;共有農村低保對象120190戶,全年發放低保金20842.4萬元。
近日,從大同市民政局獲悉,今年大同市再次調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每人每月分別再提高30元和24元。據了解,這已是大同市第11次提高城市低保標準,第6次提高農村低保標準了。
大同市委、市政府始終把改善民生,特別是改善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放在首位。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2年正式實施,農村低保制度自2006年實施。期間,城鄉低保工作機制不斷完善,保障范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做到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全面構筑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五保供養、醫療救助、災害救助為主要內容,以臨時救助為補充,城鄉一體的社會救助體系。
今年大同市將以完善制度為重點,全面提升社會救助水平。根據民政部新頒布的《低保審核審批辦法》,規范和完善我市低保審核審批程序,優化工作流程。要創新核查手段,建立社會救助信息管理服務系統,要早日實現市、縣、鄉三級聯網,借助這一平臺,做好低保對象網上登記、審核管理和信息比對,確保最低生活保障的規范性、真實性、嚴肅性。
加強基礎建設,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近年來,大同市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結合“霞光計劃”,積極爭取民政部和省民政廳支持,累計投資4622.6萬元,加快了農村敬老院基礎設施建設,先后資助改擴、新建敬老院33所,增加床位1354張。2010年,該市在原有基礎上又新改擴建10所農村敬老院,各縣區則由政府組織,采取大中小型并舉,集體和個人興辦的舉措推進敬老院建設,形成了縣有福利中心、鄉有中心敬老院、村有康樂園的網絡化集中供養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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