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大家都熟悉么?什么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包括哪些,下面就讓我們來看看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保險責任簡介,為大家做詳細介紹。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遭受保險單中所載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事故:(1)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凡持有效客票乘坐營業交通工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險人按保險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2)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凡持有效客票乘坐營業交通工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所列殘疾程度之一的,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保險單所載的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到第一百八十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批注、附貼批單、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聲明、其他書面協議構成。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年齡在16至6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勞動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不足16周歲或66周歲以上者,本公司將根據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險人本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三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保險責任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死亡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同一原因身體殘疾的,本公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規定,按保險金額及該項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第180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鑒定,并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1項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1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僅給付其中比例較高1項的殘疾保險金。
三、本公司所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以保險金額為限,1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本合同終止。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的,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險人毆斗、醉酒、自殺、故意自傷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而導致的意外。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流產、分娩。
七、被保險人因整容手術或其它內、外科手術導致醫療事故。
八、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九、被保險人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十、被保險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陽性)期間。
十一、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十二、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以上情形,被保險人死亡的,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約定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五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或1年以內,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條款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保險金額由本合同雙方約定,但保險金額最低為人民幣2,000元。
二、保險費按本公司《職業分類表》的有關規定,根據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對應的保險費率標準計算,由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一次繳清(見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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