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基數如何核定
繳費單位以本單位上年度全部職工(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作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于全部參保職工同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2)繳費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期間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2008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197元。
社會保險相關問題回答
社會保險繳費率是多少?
答:基本養老保險:單位20%,職工個人人8%。個體經濟組織的單位繳費費率為12%,從業人員個人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8%,職工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2%,職工個人1%,其中農民工本人不繳費;工傷保險:根據行業風險程度,確定單位的基準費率,基準費率控制在0.5%-3%之間,職工本人不繳費;生育保險:企業0.8%,國家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0.4%,其他用人單位可選擇0.4%或0.8%,職工本人不繳費。
怎樣申請社保網上辦事權限?
答:繳費單位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領取《參保單位網上辦理社保業務承諾書》(一式兩份),按要求填寫反饋審核無誤后,即可獲得網上辦理人員增減業務操作權限。
社會保險介紹
社保全稱社會保險,指一種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勞動者、企業(雇主)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建立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因年老、工傷、疾病、生育、殘廢、失業、死亡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失去工作時,給予勞動者本人或供養直系親屬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它具有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現代社會保險是由奧托·馮·俾斯麥于19世紀在德國創立的。在社會保障的歷史上有兩個里程碑:一、是德國在俾斯麥時期首創社會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國建立全面社會保障制度,并將社會保障制度化,這對二戰后社會保障制度的全球化產生了很大影響。
社會保險具有如下特征: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對職工而言,社保即通常說的“五險”,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是不包括住房公積金的。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目前世界社會保險的財務制度分為三種:1、隨收即付制;2、完全積累制;3、部分積累制度。我國1997年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用了部分積累制度,稱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制度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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