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保醫療報銷范圍是什么?如何報銷社保醫療呢?
社保醫療保險也是我們常說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有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組成,具體報銷范圍再根據不同的賬戶情況區別對待。以下是詳細介紹: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劃定各自支付范圍,分別核算。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以及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報銷。
個人帳戶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住院治療的,其住院前留觀7日內的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的門診醫療費用。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在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但急診除外;在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者其它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或者因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傷害的;因自殺、自殘、酗酒等原因進行治療的;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治療的;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
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女職工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賠付標準: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在一個結算期(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后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內職工和退休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
特殊情況特殊對待:
為減輕腎透析、腎移植、惡性腫瘤及精神病患者的負擔,保證其基本醫療,某些藥物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進行支付。如腎透析患者在門診因病情需要,所進行的檢查、治療及使用的相關藥品;腎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的患者,在門診因病情需要,所進行的檢查、治療及使用的相關藥品;惡性腫瘤患者在門診進行放射治療、化學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使用輔助性治療的中藥費用也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此外,精神病患者將獲得更優惠的條件,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定點專科醫院及綜合醫院精神科病房住院,一年內只收取一次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費用,并減收起付標準的50%。
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應該怎么使用
申報醫療費用報銷須知
參保人員本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提交有關單據和材料,我中心負責在社保機構辦理申報報銷手續。
一、申報的范圍
1.門(急)診按規定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
2.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院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
3.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療的醫療費用。
二、申報所需材料
1.《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醫保專用處方、專用收據(注:急診收據須有急診章)
2.申報急診搶救留觀并收入院前7日內的醫療費用,須提供收入院證明(出院后及時申報);
3.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療的醫療費用,須提供家庭病床治療證明(治療終結后及時申報)。
門(急)診就醫須知
一、就醫須知
1.門(急)診應在本人選擇的定點醫院就醫,或醫保定點的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就醫;
2.急診可到就近的北京市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3.就醫時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
4.使用醫保專用處方,處方要有病情及診斷;
5 .急診使用的醫保專用處方、急診收據須加蓋急診章;
6.向醫院要藥品明細單或在處方上有藥品劃價明細;
7.到定點藥店購藥時,須定點醫院在處方上加蓋“外購章”;
8.年度內就診的相關處方、收據及明細單要妥善保存。
二、報銷標準
1.年度內門(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年度自付標準)以上的部分報銷50%。 門(急)診醫療費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2萬元。
2.在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留觀未收入院的醫療費用,屬門(急)診費用,按普通門診對待。
住院就醫須知
一、就醫須知
1.門(急)診應在本人選擇的定點醫院就醫,或醫保定點的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就醫;
2.急癥可到就近的北京市醫保定點醫院就醫;但病情穩定后,應及時轉回本人選定的定點醫院;
3.就醫時出示《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
4.住院前,持醫院住院通知單及醫療手冊到社保中心開具足額繳費證明;
5.入院時,要與醫院簽定《自費協議》,以防因自費項目問題發生糾紛;
6.出院時,患者自付(費)醫療費用直接與就醫醫院結算。
7.轉院時,須經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醫生提出建議,由醫院醫保辦公室核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向建立雙向轉診關系的上級醫院轉診。
二、報銷標準
1.自然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1300元,第二次及之后再住院的起付標準均為650元;
2.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采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自然年度內住院報銷: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7萬元,大額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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