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決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征管辦法實施后,車主不用到稅務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手續。網友對于此項內容修改有很多疑惑, 為什么決定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稅務機關將如何加強對免稅條件消失車輛的監管?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制定的。該《 辦法》于2006年開始實行。2011年年末,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明確2012年起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業務。
《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修改增加一條,作為第六條:“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應當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按征管法的規定處理。
根據原來的車輛購置稅征管辦法,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辦理程序復雜,涉及資料繁多。特別是車輛購置稅轉籍業務,手續更是繁瑣,一般都要 一周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辦好。另外,有的車輛經過幾次易手之后才來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納稅人很難找到原先的車主,無法提供有關的車輛資料。這樣,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也就會有很大麻煩。2013年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取消這些業務,車主就不用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不但可以節省納稅人的時間、費用和精力,還相應減輕了納稅人的負擔。購買已經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的二手車,購買者應當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繳稅或免稅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按征管法的規定處理。
按照原征管辦法規定,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辦理程序復雜,涉及資料繁多。特別是車輛購置稅轉籍業務,手續更是繁瑣,一般都要三到五天時間才能辦好。另外,有的車輛經過幾次易手之后才來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納稅人很難找到原先的車主,無法提供有關的車輛資料,這樣,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也就會有很大麻煩。隨著汽車消費的迅猛發展,二手車交易的增多,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業務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納稅人反映比較多。
取消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等業務,車主不用到稅務機關辦理車輛購置稅過戶、轉籍、變更等手續,可以節省納稅人的時間、費用和精力,相應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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