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務員考試的越來越熱門,人們對公務員的待遇也有著各種神秘的傳說,當然對于公務員退休金也存在著一定的誤解,社會上普遍認為公務員的退休金非常高,并且不用繳費就可以享受保障,事實情況是這樣的嗎?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后,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
公務員退休制度不屬于社保部門的業務范疇,屬于國家事權,與社保部門制定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社會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都對公務員的退休制度進行明確規定,市社保局的職能范圍只能針對企業養老保險。
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
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
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
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
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其中,退休前工資主要由四部分構成: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職務工資、級別工資。
前兩者只是退休前工資的小部分,通常公務員退休前工資主要支持部分還是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所以,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是全額計發,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則需要按工作年限進行一定比例換算后計發,也就是X%.
相對企業員工工資存在的較大波動性,公務員工資不存在波動性。對此,企業則按其職業生涯中的繳費工資水平來衡量和計算,而不僅僅按其退休時的工資水平計算,而公務員養老待遇主要按其退休時工資水平來核定。
雖然公務員享受的退休保障較高,但是相比其他職工缺少了失業保險,社保等等,另外由于計算方式的不同,公務員退休金與其他職工退休金是不可進行比較的。
第七十七條 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
第七十九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退休金以及錄用、培訓、獎勵、辭退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公務員保險是國家對因生育、年老、疾病、傷殘和死亡等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給予物質保障的制度。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國家,普遍建立了公務員的保險制度。建立和實施公務員保險制度具有以下作用:
1.在一定程度上確保公務員健康地工作并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公務員遇有生、老、病、死、傷殘時,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可以得到基本生活保障。這對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使他們把全部精力投身于工作之中,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安定。
2.公務員的保險為部分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的公務員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的物質幫助,使他們能盡快地恢復勞動力,減輕國家和社會的負擔,促進經濟的發展。
3.公務員的保險可以增加公務員對所在單位的信任感,促使他們提高工作效率,積極努力,盡職盡責地為國家工作。
公務員保險的內容,是指公務員出現生、老、病、死、傷殘、待業等保險事項時所應享受的保險待遇。我國公務員保險的項目主要包括:
1.生育保險。是指女性公務員生育小孩時所應享受的保險待遇。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的規定,女公務員生育,產前產后共給56天假,難產或雙胞胎增加14天假;懷孕不滿7個月流產的,可根據醫生意見給予30天以內的產假。只生一個孩子的公務員,發給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費,標準為每月5元,至14歲為止。
2.養老保險。即公務員退休后應享受的養老保險金和其他各項待遇。這些待遇主要是:退休費、公費醫療、車旅費、安家補助費、住房、取暖補助、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生活補貼費等。健全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改變離休退休費由國家統包、現收現付的狀況,建立養老保險基金由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并有部分積累的籌集制度。我國現行的公務員退休養老制度,還未完全采取社會保險的形式。退休金由財政保障,根據公務員的工作年限,按其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3.醫療保險。即公務員在患有疾病期間所應享有的保險待遇,主要表現為公費醫療。公務員在患病就醫時,除部分貴重藥品和滋補藥品及掛號費由本人負擔外,其他醫藥費均由國家報銷。
4.死亡保險。指公務員死亡后其所供養的直系親屬和配偶所享有的保險待遇。對于死亡的公務員,國家給予其遺屬喪葬費、撫恤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三種待遇,具體標準由國家規定。
5.傷殘保險。指公務員受傷或殘廢時所應享受的保險待遇。傷殘分因公傷殘和非因工傷殘。因公傷殘的待遇高于非因公傷殘的待遇,對因公傷殘的公務員,屬于完全殘廢或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退休并發給因工傷殘撫恤費;屬于部分傷殘的,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護理費。
6.待業保險。是指公務員被辭退或因其他情況失業所享受的保險待遇。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發展,一方面,政府機關工作人員開始流動起來,而且人數將會逐漸增多,如不盡快健全完善待業保險制度,公務員的辭職辭退制度就無法很好地實施;另一方面,如果公務員的待業保險制度遲遲得不到完善,也將會影響到待業保險制度的社會化和勞動力市場的培育和發展。公務員的待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待業保險金的籌集、待業救濟金的發放和待業保險金的管理三個方面。
工資、福利、保險都是公務員物質保障的形式,相互之間有許多相同相似的地方,但它們在功能和作用上有所不同。
1.工資與福利的區別
(1)工資制度體現按勞分配原則;而福利則是按需要與可能提供,不是依據按勞分配原則提供。
(2)工資是公務員主要的收入形式,用來解決公務員的生活消費問題;而福利只是公務員的一種輔助性待遇,用以改善和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3)工資采取貨幣形式;而福利可采用多種形式,可以是實物,可以是提供某種方便,也可以是一種待遇。
2.福利與保險的區別
(1)保險僅適用于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機會的公務員;而福利則用于在職的公務員。
(2)保險是用以解決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機會的公務員的生活必需;而福利則是改善和提高公務員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是一種待遇。
(3)保險以貨幣形式發放;而福利則更多地表現為實物、方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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