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療保險也稱為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它是社會醫療保險的組成部分,具有強制性,采取以政府為主導,以居民個人(家庭)繳費為主,政府適度補助為輔的籌資方式,按照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則,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險制度。
一是參保人患病特別是患大病時,一定程度地減輕經濟負擔。
二是參保人身體健康時,繳交的保險費可以用來濟助其他參保病人,從而體現出“一人有病萬家幫”的互助共濟精神。
三是解除參保人的后顧之憂。為鼓勵城鎮居民參加保險,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鎮居民按其參保時間劃分,設定不同的醫療待遇起付期,辦法實施六個月內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三個月,未成年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六個月后參保者(含未成年居民,下同),醫療待遇起付期為一年;一年后參保者,醫療待遇起付期延長至二年;低保居民醫療待遇無起付期。
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的城鎮居民,應當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的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屬于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等特殊身份人員,應當提供相關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年滿18周歲的在校學生隨家庭參保的,應當提供學生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大中專院校學生參保時,學生需提供《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屬于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特殊困難家庭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當同時提供符合規定的相關憑證。
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外地農民工子女參保時,應當提供其父母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或農民工工傷保險的參保繳費證明,學校出具的學生證明、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一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二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三是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例如,一名兒童生病,如果在三級醫院住院,發生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6萬元,可以報銷32725元[(60000元-500元)×55%];如果在一級醫院住院,醫療費用5000元,可以報銷3250元(5000元×65%)。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是一項民生工程,居民可以得到很多實惠。
一是城鎮居民醫療統籌的資金由財政、個人共同負擔,是由政府主辦的,不同于一般的商業保險;
二是參保門檻低,城鎮居民身體不分好差、年齡不分大小都可以參加;
三是城鎮居民參保了,其符合規定的住院和患特殊病種門診費可享受醫療費用補償,補償額遠遠超過個人繳納的統籌費用,從而解除城鎮居民的后顧之憂,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實施,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居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將使“因病返貧”,“因病致貧”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是我市廣大城鎮居民的福祉,那些看不起病,怕看病的人終于有機會去治療。城居醫保參保登記在居委,繳納費用在銀行,看病結算在醫院,運行監管在社保,流程簡單。今年3月啟動每人每年有30元門診報銷,由于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貼近實際,居民歡迎、參保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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