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國家人保部和田分公司與新疆和田地區民政局、人社局、衛生局正式簽訂《和田地區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協議》,將和田地區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鎮居民(不含兵團農十四師)全部納入補充醫療保險范圍,總計承保約190萬人,覆蓋了和田地區95%的人口,極大減輕了和田地區各族群眾的醫療負擔,減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發生。
國家人保部為切實提高新疆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障水平,完善自治區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新疆保監局在大病保險試點推進過程中推出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在行業內開展大病保險基礎摸底調研,對轄內28家市場主體承辦或經辦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進行調研,全面掌握新疆保險公司 大病醫療保險業務的開辦情況,了解經辦公司目前存在的困難、意見和建議。”新疆保監局相關負責人稱。
在基礎性的“摸底”之后,新疆保監局配合國家人保部開展了實地調研,跟蹤掌握市場動態。與自治區醫改辦(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衛生廳、民政廳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研組,深入了解烏魯木齊市新農合及城鎮居民醫療保障的基本情況,實地走訪部分保險公司,重點掌握籌資標準、參保情況、就醫人次、基金收支等基礎性數據。
“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我們積極論證大病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框架。”該負責人介紹,新疆保監局就此與新疆發改委、烏魯木齊市政府相關領導召開專題座談會,交流新疆開展大病醫療保險的初步經驗及困難,論證在烏魯木齊市試點新農合、城鎮居民大病醫保的可行性方案。據悉,目前大病醫保業務的基礎數據正在收集整理中,國家人保部大病保險實施方案正在起草框架。
近年來,國家人保部正通過多種途徑參與新疆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在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方面,轄內中國人保健康、中華聯合新疆分公司與當地社保局積極合作,利用社保平臺共同經營烏魯木齊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業務,借助保險公司的服務網絡和專業優勢,為烏魯木齊市城鎮職工參保人員提供專業化服務。
顯然,商業保險公司擁有較成熟的醫療保險管理經驗,已經形成較完善的服務體系和基金測算、風險管理等優勢。在當地社保大廳,商業保險公司往往設立服務窗口,配備服務專員,提供承保、保全、理賠、保險咨詢等便民服務。據估計,2012年城鎮職工大額救助醫療保險有望實現保費收入1.8億元,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同時,大大減輕了政府負擔,提高城鎮職工保障水平。
數據顯示,烏魯木齊城鎮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自2004年開辦以來,累計為烏魯木齊地區103萬人次(不包括自治區本級及部分統保單位)提供醫療保障。2011年,該業務共承保城鎮職工26萬人,約2000多家單位,保費收入5017萬元,賠付4.1萬人,賠款支出4114萬元,綜合賠付率達82%,切實提高全市參保職工的保障程度。
自2012年5月16日起,新疆城鄉困難群眾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試點正式啟動:先行在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和田、喀什、阿克蘇地區針對城鄉困難群眾實施大病補充醫療保險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向全區推開。
關于參保對象,此次國家人保部試點明確界定:凡具有上述四地州戶籍的居民,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困難優撫對象,不論其年齡大小、健康狀況和既往病史,均被納入參保范圍。參保人員的保險繳費標準原則上每人每年20元,從醫療救助資金中解決。
在賠償額度方面,該國家人保部試點要求,只要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合理醫療費用,對于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均可由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賠償,賠償比例原則上不低于80%,年最高理賠金額8萬元。此舉進一步健全完善了自治區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大病保障為主、兼顧普通疾病的大病補充醫療保險運行機制,幫助城鄉困難群眾切實解決“就醫難、看病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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