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社保網即重慶市渝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社會保險,指社會保險或保障機制,幫助公民面對某些社會風險如:失業、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的生存資源如:教育、醫療等。渝北區社保網在辦事指南欄目公布了社會保險補貼辦事指南。
財政部、人力社保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社〔2011〕64號);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財社〔2012〕137號)。
(一)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及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及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并參保繳費的社會單位和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申報靈活就業并參保繳費的就業困難人員。注:就業困難人員是指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男五十周歲、女四十周歲以上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城鎮“低保戶家庭”和“零就業家庭”中的登記失業人員等。
(一)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實際為招用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費計算,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仍由本人負擔。
(二)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其實際繳納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的2/3計算。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每年3月和9月,轄區內用人單位向區就業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并提供以下材料:《重慶市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或《重慶市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等單位資質的法律文書復印件;就業困難人員和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人員名單;申報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申報人員的勞動合同(勞務協議)復印件;銀行蓋章的《社會保險費專用繳款書》(收據聯)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該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月繳費明細賬(單);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等憑證資料。提供公益性崗位的社會單位還需提供《重慶市公益性崗位用工申報表》,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還需提供《重慶市社區公益性勞動組織證書》。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每年2月和8月,就業困難人員向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居委會核實后報鎮街社保所初審,鎮街社保所報區就業局復審后由區財政局劃撥補貼經費。申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重慶市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或《重慶市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所在地鎮街社保所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在公益性崗位就業和個體工商戶雇工還需提供勞務協議。個體工商戶雇主還需提供個體營業執照復印件。
社會保險補貼每半年申報一次,每次申報最長可享受6個月的補貼。
(1)企業經辦人辦理需提供: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死者身份證、企業經辦人身份證、加蓋公章的企業介紹信、加蓋公章的企業收條(注明單位銀行賬戶,單位辦理不退現金,為銀行轉賬);(2)死者親屬辦理需提供: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死者身份證、領取人身份證、關系證明(由死者所在鎮街開具并蓋章,注明領取人和死者關系以及其他直系親屬均同意由該領取人領取死亡退費)或戶口本(需領取人與死者在同一戶口上)。注意:所需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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