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居民及職工醫保都已經出臺。2014年上海居民醫保參保對象為不屬于職工醫療保險覆蓋的非從業居民,個人繳費標準與2013年相同,但醫保待遇得到了提高,按照國家醫改要求,2014年上海城鎮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上海2014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登記參保已開始受理,逾期參保將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城鎮居民醫保待遇。有關參保登記和繳費的辦理地點、辦理流程,可以撥打醫保服務熱線962218咨詢,或登錄醫保網站查詢。
2014年上海繼續對困難人群參加城鎮居民醫保實行幫扶補助。政府對城鎮低保家庭成員的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補助;在門急診和住院起付標準內,城鎮低保家庭成員和城鎮重殘人員等繼續享受政府補貼。
2014年,上海城鎮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維持2013年標準不變:70周歲以上人員為340元;60-69歲人員為500元;19-59歲人員為6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90元。
明年上海城鎮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在原有基礎上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由70%左右提高到75%左右。
參保居民每次住院超過起付標準(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機構100元,三級機構300元)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城鎮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將作如下調整:(1)60周歲及以上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比例從85%調整為90%;二級醫療機構從75%調整為80%;三級醫療機構從65%調整為70%。(2)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基金支付比例從75%調整為80%;二級醫療機構從65%調整為70%;三級醫療機構從55%調整為60%。(3)居民醫保參保人員門診急診醫療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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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職工醫保新規定
《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已經于2013年9月30日市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在職職工個人應當按照其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為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之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其繳費基數9%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并按照其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
上海新醫保無戶籍限制
據新公布的《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與已經實施的《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相比,新辦法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刪除了城鎮戶籍的限制,將參保對像從原來的城鎮戶籍人員擴大至所有繳費人員。2008年規定的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為8萬元人民幣(下同),2011年調整為28萬元,2013年提高至34萬元。上海市醫保辦相關人士表示,新辦法則規定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應當根據基本醫療保險水平與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保持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合理梯度,適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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