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東莞市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同時參加大病保險;未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不能單獨參加大病保險。參加東莞大病保險,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不另行繳費。那么,東莞大病保險可享受哪些待遇?如何報銷?
大病保險待遇類型及待遇享受條件
大病保險待遇類型包括大病醫療待遇及意外傷害醫療待遇,待遇享受條件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大病醫療待遇: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3.5萬元。參保人年度內自付的合規醫療費用(含住院和特定門診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按規定支付。
大病保險報銷支付比例
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在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按以下分段比例支付:超過起付標準,不足或等于10萬元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60%;超過10萬元的合規醫療費用,支付70%。
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大病保險資金年度累計支付參保人因疾病發生的住院和特定門診醫療費用,不超過本人參保期內最高支付限額。本人參保期內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根據參保人連續參保繳費時間確定:
大病保險期內最高支付限額與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期內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核算。
大病保險待遇申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參保人提供“一站式”服務,支付參保人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及時足額支付參保人大病保險待遇,不需另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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