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指的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根據相關規定,7月1日起,蘇州將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標準。
7月1日起,失業保險金最低發放標準,由原來每人820元/月,提高至910元/月,其他檔次保持不變。最高發放標準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仍維持在1530元/月的水平。據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政策實施以后,延長享受失業保險金待遇人員將按調整后的最低標準執行,即910元/月。7月中旬,增發的90元將自動打入符合條件的相關失業人員賬戶中。本次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后,在領失業金人員中,惠及人群將超過1萬人。
據介紹,2008年7月1日,蘇州市失業金標準執行最低450元/月,最高850元/月,6年以來經過7次調整,最低、最高標準接近翻倍。
臺港澳居民在蘇州可享失業保險
蘇州人社部門近日出臺政策,明確在蘇參保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終止就業后辦理失業登記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操作辦法。根據規定,臺港澳居民在蘇州市就業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終止就業后須辦理就業證件注銷手續;憑注銷證明及相關材料,自愿到社會保險參保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審核失業保險待遇。
蘇州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一、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繳費不滿十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0%確定;
二、繳費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45%確定;
三、繳費二十年以上的,按照失業人員失業前12個月月平均繳費基數的50%確定。
四、失業保險金最高不得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不得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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