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旅行在即,部分精打細算的市民總會考慮如何減少旅游的花費,很多市民為了節省花費會考慮減少或減免旅游險的購買。專家提醒,旅游險是旅途中不可或缺的,不購買旅游險只會讓你得不償失。本文主要介紹了旅游險的重要性,提示大家出門在外,旅游險的購買對以后我們利益受到損害,身心健康方面具有重大的作用,意在幫助人們更加放心的旅游。
旅游險是保險的一項業務,或者準確地說,是保險業在人們旅游活動中的體現。它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的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在旅游合同中可能發生的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證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在旅游過程中死亡、傷殘、疾病時承擔賠償保證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相應的,旅游險合同是保險合同中的一種,是各類旅游合同保險的總稱,它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在旅游活動中的保險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保險合同在旅游活動中的一種體現。
旅游險合同由于旅游行業的特性也顯現出與其他保險合同不同的特征。首先,投保人可以是旅游企業、也可以是旅游者個人或者旅游團組;而被保險人一般都是旅游者。其次,旅游險合同的保險標的具有綜合性,它不同于一般保險依保險標的不同的性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大類,而是把財產和人身結合在一起,保險標的既有旅客財產,同時又有旅游者人身。
在中國,旅游險項目雖然已經開辦多年,但這項業務目前推廣起來十分緩慢。一是旅客的保險意識弱化;二是很多隨團出行的游客認為景點門票中含有保險,即使發生事故也有旅行社兜著。其實,旅行者一旦游離規定的旅行時間或線路而遭遇風險,后果還得自負。以上種種原因讓旅游險有時形同雞肋。這種情況在西方也很常見。
目前,中國游客旅游獲得保險保障主要有兩種方式:旅行社投保的旅行社責任險和游客投保的旅游意外險。
據了解,近80%的旅游者混淆了旅行社責任險和旅游意外險兩個險種,誤以為旅行社責任險已經附帶了旅游者發生意外時的保險責任。事實上,旅行社責任險是旅游局要求旅行社必須為旅客投保的險種,屬于強制險,它是指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過失,造成旅游者損失而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行為,其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均為旅行社。也就是說,如果游客的受傷或遇難是由旅行社直接造成的,將會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換言之,一旦遇到類似恐怖活動、地震、海嘯等不可抗拒的災害或是高風險的旅游活動造成游客傷害時,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
因此,人保財險責任信用險部總經理伊生建議,旅行社責任險相當于“保險絲”,其主要保護的對象是旅行社,對于游客來說其作用十分微小。因此,在旅行社為自己擰上“保險絲”的同時,游客還應為自己也系上一條結實的“安全帶”,投保一份意外險,用“雙保險”保平安。
11月23日美國《邁阿密先驅報》就刊文論述,美國記者所感受到的關于旅游險消費者容易陷入的誤區。
“十有八九的投保人是不會去讀旅行保險條款的”。加利福尼亞州圣迭戈的CSA旅游保護保險公司的發言人安杰拉?諾頓說,這些買了旅行意外保險的人就是覺得方便,買了一套一攬子保險項目,里面包括:旅行取消或中止、醫療運送及費用、行李丟失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當旅游成為越來越多的人們休閑消費方式后,旅游險也就成為人們不得不重要關注的消費產品,它對保障人們身體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出門旅游,既有益于身體健康,又能長見識。但是旅行途中千變萬化,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上個保險等于系上一根保險帶。
旅游險期限為驗票進站或中途上車、上船起,至檢票出站或中途下車、下船止。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事故導致旅客死亡、殘疾或喪失身體機能的,保險公司除按規定支付醫療費外,還要向傷者或死者家屬支付全數、半數或部分保險金額。強制性的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已包含在票價之內,旅客在購買車、船票時,實際上就投了該險,其保費是按票價的5%計算的,每份保險的保險金額為人民幣兩萬元。
保險公司開設的該險種,每份保險費1元,保險金額1萬元,一次最多可投10份。保險期限為從購買保險進入旅游景點或景區時起,至離開景點景區時止。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旅客可按照旅游項目安全系數之大小,對該保險做出買與不買的選擇。但是建議在參加探險游、生態游及攀援、漂流等驚險旅游活動時,最好投個保險。保險公司已設立了住宿旅客人身保險的新險種。
針對旅途中可能發生的意外,各保險公司還有相對應的險種,如人身意外險、意外醫療險、住院給付等。出國旅游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傷害及醫療費用,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投保旅行平安保險手續很簡單,可委托旅行社辦理,也可到機場等處再投保。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