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們什么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由于生活條件的提高吃的越來越好,就難免會生病。所以好多人就加入了一份重大疾病險為自己的健康買單。生病是難免的,所以我們要理性的面對生活中的病難災害。解讀重大疾病險,解讀生活。我們要學會理性面對生活的方方面面,這樣才可以在以后的生活中如魚得水。不是所有的人都有重大疾病但是我們有權利為自己的幸福買單。
重大疾病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險。
了解保險產品最省事的辦法就是與銷售人員的溝通,如果自己有疑問,銷售人員就可以立即作答,形成互動。而且,相對于不是保險專家的消費者來說,保險銷售人員也算是個保險專家了,他們通常每天都要開一個研討會,研討如何向消費者介紹保險,如何最快地把保險銷售出去。
從銷售人員嘴里了解保險,除了確切了解交錢、領錢和做適當記錄外,還要就銷售人員所說的保險功能,在保險條款上找到相對應的內容加以確認。因為可能因銷售人員口述的不準確,無意之中個別銷售人員就會擴大或錯誤地闡述了保險功能。
例如銷售人員說保大病的保險非常好,能保急性肝炎,消費者就要在保險條款上找到保急性肝炎的文字,找出保險條款的具體解釋,看一看條款上所寫的肝炎,是不是銷售人員所說的急性肝炎。
又如銷售人員說保險的收益是多少多少,消費者就要在保險條款中找到能達到如此收益的相關文字,親眼看到條款的具體論述。
請注意,關于收益的問題較為復雜。具體的收益,如10萬、20萬的數值,經常需要進行換算才能看出。而有的時候,收益只是可能的收益,在保險條款中不會出現明確的數字,也不可能換算出來。所以,如果具體的收益難以落實到條款上,就只能看一看保險產品簡介。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統一制作的保險產品簡介不但有范例可以明確收益的概念,還有特別的文字用以解釋可能的收益。而且在對可能收益的解釋中,往往會明確說明可能的收益只具有可能性,不是必然的收益,相對比較客觀。
上述的操作是建立在人們對銷售人員已有一定信任的基礎之上的操作。如果消費者對銷售人員不是僅僅有一定的信任,而是有完全的信任,那么就可以放心地聽對方介紹保險,省略掉某些步驟。例如,至少不必按銷售人員講的內容再找保險條款加以確認等等。
有人買重大疾病保險時看得很明白,發現保險公司的所謂重大疾病保險,是只管癌癥、心梗、癱瘓等絕癥的保險,所保的疾病一般人很少能患上,而且誰一旦患上了這些病又幾乎都是馬上走向死亡。于是他們就想:既然一般人幾乎不可能得這些病,得了病又馬上走向死亡,那這保險還有什么意義呢?顯然是保險騙人。
不可否認,重大疾病保險所保的病,確實是一般人不容易得的病,而且,這些病絕不是一般人理解的肝炎、肺炎等大病,都是很容易置人于死地的非常重癥,但是,這并不等于保險沒有意義,更不等于保險騙人。
就保障期限而言,重大疾病保險一般分為定期型(如到60周歲、65周歲)和終身型兩種。定期型產品期滿以后,如果未發生過重大疾病,可領取保險金;而終身型產品則保障被保險人終身,去世后由其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很多壽險代理人告訴客戶,重大疾病保險能否保障終身非常關鍵,一定優于定期型產品。事實上,這種說法有些夸大其辭:我們算一筆賬就會發現,終身保障型產品在一定年齡后,實際保障功能已經微乎其微。
以平安保險公司的“康盛”終身重疾險為例,30周歲男性,保額10萬元,30年繳費,每年2850元,30年共繳85500元。到他65周歲時,這份保單的現金價值為74860元。也就是說,如果到65周歲時退保,即可得到74860元,離保障額度的10萬元已經相差不遠。
而如果是選擇一款保障至65周歲的定期終身重大疾病保險,到65周歲期滿可領取10萬元,既可儲存下來作為大病治療基金,也可活用為養老金;在靈活度方面遠勝終身重大疾病險。
由此可以看出,在被保險人65周歲以后,能夠得到的重大疾病保險保障已非常有限;所謂“保障到終身”更大程度上是對心理上的安慰。投保終身型和定期型重大疾病保險的實質區別在于:在不發生保險事故的前提下,前者一般由受益人(如子女)領取保險金;而后者則可以在自己年老時領取,作為養老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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