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個人銀保產品非常有特點和人性化,在這里我給大家介紹三款幸福人壽個人銀保產品。
一、 幸福財富人生健康保障計劃保險
本計劃由《幸福財富人生兩全保險(分紅型)》和《幸福附加財富人生重大疾病保險》構成。
在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以下責任:
主險責任:
(1)生存保險金:自主險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個保險單周年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于每個保險單周年日按主險合同約定的金額給付生存保險金,直至保險期滿。
首次給付的生存保險金等于基本保險金額的2.4%,自第四個保單周年日起直至被保險人年滿80周歲或88周歲的首個保單周年日,生存保險金等于基本保險金額的0.8%。
(2)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日時已滿18周歲的,若被保險人自主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起180天內因疾病身故,返還合同已交保險費的105%,(若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日時未滿18周歲的,無息返還合同已交保險費)合同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自主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復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或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若身故時間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后,按被保險人身故時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若身故時間在被保險人年滿18周歲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前,以合同已交保費與當時現金價值的較大值給付身存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3)滿期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80周歲或88周歲,按照當時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合同效力終止。
二、 幸福貴福寶健康保障計劃保險
主險責任:
(1)滿期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X3
(2)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X身故時所在交費年度
附加險責任:
(1)重大疾病保險金 提供20種重大疾病保障身故保險金
(2)身故保險金 具體保險責任請詳見合同條款。
投保須知:1.投保年齡:主險30天-65周歲附加險30天-60周歲;2.交費方式:3年交;3.保險期間:6年;4.保險費要求:主險每份保險費為1000元,附加險每份保險費為10元,均按整數份銷售;5.搭配比例:每1份主險最多可搭配12份附加險。
三、 幸福聚福寶健康保障計劃保險
本計劃由《幸福聚福寶兩全保險(分紅型)》(以下簡稱“主約”)和《幸福附加聚福寶重大疾病保險》(以下簡稱“附約”)構成??蛻粼谕侗8郊s時必須同時投保主約,投保一份主約最多可以同時投保12份附約。在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以下責任:
1. 身故保險金;2.水陸公共交通及自駕私家車意外身故額外保險金;3.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額外保險金;4.滿期保險金;5.重大疾病保險金。
投保須知:
1. 被保險人年齡:主約:出生滿30天—65周歲(含);附約:出生滿30天—60周歲(含);2.繳費期間:3年、5年;3.保險期間:10年;4.繳費說明:主約每份1000元,最低投保份數為1份;附約每份10元;搭配比例:每1份主約最多可以搭配12份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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