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過期了吃了會壞肚子,交強險過期了雖不會對身體產生危害但是會對財產造成很大的傷害。人們對交強險過期的意識還是那樣的淡薄,不知道到底該怎么做,交強險過期影響很大。我們必要要學會正確的面對車險。這樣才可以真正的享受車族生活,真正的在以后的保險生涯中得到自己想要的最大的權益。不是每一個人都是生活的主宰,但是我們可以增強對保險的意識。
交強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國實行的,全稱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保險費的2倍罰款。
交強險是通過國家法規強制車主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以提高三責險的投保面,交強險具有一般責任保險所沒有的強制性。這種強制性不僅體現在強制投保上,也體現在強制承保上。
而為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籌集資金,唐山市從2010年3月31日在路面路面執勤、事故處理、車輛管理工作中加大查緝力度,對不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違法車輛,發現一輛,查處一輛。對于查扣的不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違法車輛,一律扣留,并予以交強險過期處罰。待當事人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并接受處罰后方可放行車輛。并在錄入交通違法管理系統時,將罰款額填寫為最低責任限額保險費的二倍罰款,待當事人按規定投保交強險并接受處罰后方可放行車輛。罰款將按照相關規定納入專項管理基金。李先生就在本次檢查中被罰了款。
所以交警對李先生的交強險過期處罰合法合情合理。現在車主因為工作忙,忘記交強險日期的人不在少數,主動聯系保險公司要求續保的就更少了。如果交強險過期,建議不要開車上路,盡快找保險公司續保。
現在車主不交納交強險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種是車主故意不予交納,另外就是由于車主忽視了投保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新購車輛檢驗期限與交強險期限不同,如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而交強險1年1投保,有的車主粗心大意,只有到車輛檢驗時才注意到交強險問題,造成交強險到期后沒有續保。
李女士與保險公司簽訂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約定,在保險期內,車輛發生事故,車主應承擔的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但這個賠償僅限于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部分。
事故發生時,李女士的車輛交強險已過有效期。按照合同約定,應由交強險賠償的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賠償。
本案涉及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等共計4.29萬余元,未超過11萬元的限額,由章先生夫婦共同承擔。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醫療費(包含李女士已經支付的1.1萬元)、營養費等共計2.32萬余元,超過了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1萬元的限額。
因此,二審法院判決,除已向小魏支付的1.1萬元外,章先生夫婦須賠償小魏4.29萬余元;超出交強險范圍的1.32萬余元,由平安保險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擔。
不買交強險或交強險過期,賠償11萬元以內得自己掏。
平安保險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律顧問常海霞說,交強險是國家強制險種,是為了保護事故中的受害者,但由于其保險金額太低,所以很多人補投第三者責任險。
但在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中,保險公司都會約定,不承擔交強險范圍內的賠償責任。因此,如果交強險到期沒續費,發生事故車主還會面臨巨額賠償。
比如,在車禍中致人死亡,賠償金可能會高達二三十萬元,第三者責任險只承擔11萬元(交強險最高賠償限額)以上的賠償部分。如果車主的交強險過期了,這11萬元則需由車主自掏腰包。而且,車輛交強險過期,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車主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由交警部門扣留車輛,在車主依照規定投保后,處以最低投保限額的2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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