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總是在人們毫無防備的時候對人們造成重大的打擊,因此保險顯得越發重要了。面對市場上林林總總的保險產品,我們該如何選擇適合自己的那一份呢?專家推薦泰康人壽的“財富贏家”這個險種怎么樣呢?
具有理財功能的年金型人壽保險產品,以其中長期、安全、穩健、增值的特點,已經成為越來越多人在金融理財配置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日前,泰康人壽推出明星產品--“財富贏家”將分紅險和萬能險組合在一起,通過分紅、萬能雙賬戶增值,實現了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平衡,為解決家庭子女教育、養老、保險等提供解決方案。
由于泰康人壽的投資業績一直保持保險業領先水平,因此泰康人壽具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尤其是分紅險和萬能險)也一直受到大眾的青睞。在“亂花漸欲迷人眼”般的保險產品中,泰康人壽2010年上市的《泰康財富人生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大受歡迎,上市不到數月已熱銷25億元,34萬多名客戶購買了這個產品。為了在新形勢下為百姓提供更優質具有理財功能的保險保障服務,泰康“財富人生”保險產品的升級產品——“財富贏家”應運而生。
據了解,“財富贏家”與目前市場在售的大多數具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不同,作為一個產品計劃,它將分紅險和萬能險組合在一起,通過分紅、萬能雙賬戶投資增值,實現了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的完美平衡,可謂“交錢一陣子,領錢一輩子”,為解決家庭子女教育、養老、理財等需求提供了非常理想的解決方案。
“財富贏家”從主合同生效第二年就開始按保險金額的10%每年發放生存保險金;在交費期內,從第二年開始,每年按當期保險費2%的比例支付持續保險金,以鼓勵客戶持續交費;交費期內,每滿五年按當期保險費50%的比例支付特別保險金,以減輕交費壓力。這些保險金若不領取,將直接進入萬能賬戶進行再次投資增值,需要時可以通過“部分領取”以解急用。同時主合同保單紅利可以現金領取或累積生息,也可以取出投入萬能賬戶,提高資金收益性。財富贏家還提供多種選擇權:客戶在60歲以后,可以選擇每年領取保險金額20%的生存金直至終身,也可以選擇在60周歲時一次性領取。
據泰康人壽相關負責人介紹,“財富贏家”是由主險《泰康財富人生C款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和附加險《泰康附加財富贏家定期壽險(萬能型)》構成,同時保單還包含了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殘豁免保費功能,若投保人在交費期內因意外發生身故或高度殘疾的情況,將豁免余下未交的保費,仍享有各項保險責任,最大限度地體現具有理財功能的保險產品特有的人性關懷和分擔風險優勢。客戶根據需要,還可附加《泰康附加財富C款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這款保險計劃作為終身型的產品組合,在中長期理財的配置中,集投保人身故或高殘保費豁免、保險保障、理財等多種功能于一身,優勢明顯,有著很多單純的理財產品不具備的優勢。
據曾斬獲長沙市首屆“最佳保險品牌理財團隊”的泰康人壽湖南分公司“愛家保險理財團隊”彭長英介紹,“財富贏家”是由主險《泰康財富人生C款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和附加險《泰康附加財富贏家定期壽險(萬能型)》構成,同時保單還包含了投保人意外身故或高殘豁免保費功能,若投保人在交費期內因意外發生身故或高度殘疾的情況,將豁免余下未交的保費,仍享有各項保險責任,最大限度地體現保險產品特有的人性關懷和分擔風險優勢。客戶根據需要,還可附加《泰康附加財富C款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
這款保險計劃作為終身型的產品組合,集投保人身故或高殘保費豁免、保險保障等多種功能于一身,有著很多單純的保險產品不具備的優勢。
案例背景:
張先生30歲,企業職員、收入穩定,有社保。張先生善于理財,但身邊的理財產品多為中短期,他希望通過中長期穩健增值的保險產品,幫助自己規劃養老金,安排個人財富。
計劃內容:
張先生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泰康財富贏家保險計劃(主險《泰康財富人生C款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和附加險《泰康附加財富贏家定期壽險(萬能型)》),主險每年交保險費10000元,共交10年;附加險首年一次性交保險費10元。
保險計劃利益簡述
根據主險《泰康財富人生C款終身年金保險(分紅型)》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1、 持續保險金:
在交費期間內,張先生在每一個保險合同的生效對應日生存,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都可以領取200元的持續保險金,到交費期間結束,共可領取9次。
2、 特別保險金:
在每交滿5年保險費后的首個保險合同的生效對應日張先生生存,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都可領取5000元特別保險金,共可領取2次。
3、 生存保險金:
(1)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60周歲后的首個該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不含該日)前,張先生在每一個年生效對應日生存,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都可領取1553元生存保險金,共可領取29次;
(2)自年滿60周歲后首個保險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起,張先生在每一個保險合同的生效對應日生存,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都可領取3106元生存保險金,直至終身。
4、 萬能賬戶:
根據附加險《泰康附加財富贏家定期壽險(萬能型)》合同的約定,保險公司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以上1、2、3項自動轉入附加險的保單賬戶,月復利計息;張先生可依據附加合同的約定和自身的需求,對保單賬戶價值進行部分領取,以滿足人生不同階段的需求。
5、 分紅賬戶:
根據主保險合同的約定,張先生享有參與分配泰康分紅保險業務可分配盈余的權利。主保險合同的紅利來源于利差等,即將實際經營成果優于預定假設(預定利率假設等)的盈余,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配給投保人。可以現金領取也可累積生息。
6、 一次性領取選擇權:
如果張先生在年滿60周歲后保險合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仍生存,生存類保險金受益人可以選擇一次性領取保險金額的3。6倍,即生存保險金55908元,合同終止,不領則合同繼續有效。
7、 身故保險金:
(1)根據主保險合同的約定,身故保險金為:
(A)如果張先生在主保險合同的生效日至60周歲后該合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不含該日)之間身故,身故保險金數額等于已交納的該合同的累計保險費數額的110%,主保險合同終止;
(B)如果張先生在年滿60周歲后主保險合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至年滿79周歲后該合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不含該日)之間身故,身故保險金數額等于保險金額的4倍扣除生存保險金受益人在張先生年滿60周歲后主保險合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后應領取的生存保險金;
(C)如果張先生在年滿79周歲后主保險合同的首個年生效對應日(含該日)之后身故,身故保險金的數額為零。
(2)根據附加險保險合同的約定,身故保險金為:如果張先生身故,身故保險金數額為以下兩項金額中的較大者:
(A)張先生身故之日附加合同的保單賬戶價值;
(B)已交納的附加合同的保險費與已從主合同轉入本附加合同保單賬戶的生存類保險金之和,但須扣除累計申請部分領取的金額。
8、 重疾保險金:
如果張先生還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了《泰康附加財富C款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則依據該合同的約定享有以下保障:張先生如罹患重大疾病(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32種重大疾病中的一種或多種),保險公司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主附合同同時終止。重大疾病保險金與主合同項下的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只給付其中之一,不同時給付。
9、 投保人意外高殘豁免保險費:
如果張先生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因該次意外傷害直接導致其在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造成合同所指的高殘,由雙方認可的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證明符合合同所指的高殘,保險公司將豁免張先生應交納的剩余保險費。
如果張先生以其他人為被保險人投保該保險計劃,他將享有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險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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