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入職的時候,公司會為員工繳納社保,社保中有一項保險為失業保險,這是一種什么樣的保險呢?失業保險金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領取呢?
失業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險與福利相結合的制度,它是給投過失業險金的失業的人提供一種保險賠償的制度。
失業保險制度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不斷的嘗試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失業保險待遇必須符合的條件
1.失業前,所在單位及個人已參加失業保險;
2.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3.終止就業并非本人意愿;
4.有求職要求,進行失業登記。
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問題,人社局工作人員告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申報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失業保險繳費證明及《天津市失業保險繳費情況單》(以下簡稱《繳費情況單》)。
2、失業人員原勞動合同文本、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退工名冊》。
3、用人單位破產、清算司法裁定書,用人單位實施撤銷、改制、經濟性裁員等行為的行政批復及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各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負責申領資格的確認工作。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判斷失業原因,審核用人單位及個人繳費狀態,依此確認申領資格。對申報資料齊全的,應即時受理,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其中符合申領資格的,發放《失業保險申領資格確認通知》,由用人單位交失業人員。
步驟/方法
一、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失業人員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天內,持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保險金手續。
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托親屬持上述三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二、享受多少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享受醫療補助金的標準,根據繳費時間長短,分別按照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和醫療費的60%-80%予以報銷。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住院治療或者連續門診治療,累計醫療費支出超過本人應享受的醫療補助金總額2000元以上,其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個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難難以支付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一次性醫療補助按照醫療費的80%予以補助,但補助金不得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
三、失業后,哪些人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因辭職、自動離職等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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