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進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職工解決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辦法。
揚州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成立于2003年,是直屬市政府的副處級事業單位,座落于美麗的古城揚州國慶路北端,現有干部職工23人,擔負著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重任。下設儀征、江都、高郵、寶應、儀征化纖和江蘇石油勘探局6個分中心及城區、邗江2個管理部。
第一條 適用范圍
(一)支付房租費用
在工作所在地內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
(二)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在工作所在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內自有一套住房。
第二條 證明材料
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具個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其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
下列提取還應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一)支付房租費用
1、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應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配租證明材料。
2、承租公共租賃房的,應提供由住房保障部門登記的租賃合同。
3、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應提供當地房管部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單身職工提供單身證明)無住房產權登記證明和經當地房管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二)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1、房屋權屬證書(新建商品房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應提供《商品房購銷合同》和購房發票)。
2、物業管理收費票據。
第三條 提取金額
(一)支付房租費用
1、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賃住房提出提取申請,每6個月申請一次。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額,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額。
3、一套住房每次申請可提取不超過6個月的應付租金,最高不超過5000元。
(二)支付物業管理費用
1、一套住房每次申請可提取不超過上一年度的應付物業管理費用(最高不超過2元/㎡?月),每年申請一次。
2、如房屋租賃合同(協議)中明確所租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繳納的,可同時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和物業管理費。
第四條 其他
1、本辦法未明確事項按我市相關規定執行。
2、本辦法由揚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2012年4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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