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個人壽險業務中,被保險人是不能變更的,因為每一個被保險人都是一個單獨的,唯一的保險標的,公司承保時是根據特定的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等情況來衡量確定的,所以人壽保險合同的標的是不能發生變更的。
為何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為避免道德風險,防止投保人、受益人為了獲得保險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疾病,各國法律一般都規定,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指定或變更,或經被保險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或變更。
我國的《保險法》第39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保險法》第41條規定:“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因此我們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旦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受益人,應盡早到保險公司辦理保單變更事宜,否則一旦出現賠付,則應依據保單和現行法律法規處理。
什么是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是指根據保險合同,其財產利益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在保險事故發生后,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時就是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被保險人的權利: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及其保險金額,在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并認可的情況下,保險合同無效。
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有權指定或變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必須事先征得被保險人的同意。在某些情況下被保險人享有保險金受益權。如根據《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只要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即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義務。
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并沒有指定其他受益人;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并沒有其他受益人。
被保險人的義務被保險人也有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事故通知義務、防災防損和施救義務、提供有關證明、單證和資料的義務等。
當保險人行使保險代位權的時候(即保險人代替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害的第三人行使賠償請求權的時候),被保險人有協助義務。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