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國矚目的《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施行,這對我國的社會和經濟秩序有著深遠的影響。按照國家的部署,深圳市社會保險法規體系正作以全面完善,如何維護深圳市社會保險法規出臺后的新秩序是值得思考的。
深圳市現有法規與《社會保險法》差異有哪些?
1、失業保險方面參保范圍不同:
國家《社會保險法》規定所有在職職工不管是戶籍還是非戶籍均應參加失業保險且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而深圳市失業保險只覆蓋了本市戶籍的在職人員。
2、生育保險方面:
生育保險方面,主要差異在于深圳市未單獨設立生育保險險種,生育醫療費用在醫療保險中解決,生育津貼和未就業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范圍。國家《社會保險法》規定生育保險為單獨險種,參保人享受生育津貼,且其未就業配偶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報銷。
3、養老保險方面:
養老保險方面的差異,在于對是非調工調干跨省異地養老保險轉移的年限處理上。國家的政策已放開了,只要是流動就業的,其養老保險均可轉移接續,但深圳市目前現行的政策是只有調工調干的人員,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后,其在內地的養老保險參保年限以及視同繳費年限方可合并累計計算,其他人員轉入的參保年限在計發養老待遇時不予考慮。
4、醫療保險方面:
主要差異在于《社會保險法》中規定退休人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仍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而深圳市現行的政策是醫保累計繳費最低年限未明確,退休人員也一直要繳費,其中符合條件的由養老保險金繳費。
隨著深圳幾項社會保險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一個覆蓋深圳經濟特區城鎮機關、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的社會保障體制已經形成。深圳市根據社會保險管理體制應當實行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執行機構與監督機構分設的要求,按照“統一、精簡、高效”的原則,對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做了進一步改革,建立健全了社會保障管理機構。
深圳市社保體系改制方向
2011年7月1日,國家《社會保險法》已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養老保險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修正案已提交市政府審議,同時還起草了生育保險條例,這三個條例報請人大審議通過后即可實施;另外,對《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的修改也在正在進行中。
1、生育保險擬單獨建制
在生育保險條例草案中,生育保險擬單獨建制,從現在的綜合醫療和住院醫療中脫離出來。生育保險待遇中,參保人可以報銷9成醫療費用,并且享有生育津貼。另外,參保人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險。
2、非深圳戶籍人員將享失業保險
目前,深圳失業保險繳納,是按照“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1%×單位員工總人數×40%”的方式繳納的,并且是由單位繳納。新的失業保險條例中,失業保險將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非深戶人員也可以享有失業保險待遇。
3、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將提高
目前,深圳市養老保險,單位最多繳納11%,個人繳納8%。在新的養老保險條例中,這個繳納比例將會調高。調高的一個目的,也是為了養老保險在全國的轉移與對接,非調工調干參保人其養老保險也有望實現轉移接續。
深圳市非深戶在深享受養老待遇的政策已經放開。粵籍非深戶,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在深申請延繳延退或者一次性躉繳補足15年直接享受養老待遇。
4、醫療保險在退休后有望不再繳納
在達到退休年齡,辦理了退休手續之后,有望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但仍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是國家立法,規定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和基礎制度框架,而地方立法則是將其具體化、實際化,由于地方立法、地方規章的起草、審議需要一定的周期,所以深圳市相關的法規和規章的出臺時間將會略晚于《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時間,在深圳市相關政策修改期間,員工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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