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公積金存繳指南
一、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二、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三、單位錄用的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手續。
四、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2005起,我市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分別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單位可提高至15%。
五、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六、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七、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一并記入《六安市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職工個人帳戶。
八、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報經六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方可暫緩交納,每年度報批一次。
六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操作指南
一、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除償還住房貸款),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商品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三)拆遷安置住房;
(四)購二手住房;
(五)離休、退休;
(六)調離本市或出境定居;
(七)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
(八)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償還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本息;
(十)自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的規定比例;
(十一)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和患重大疾病。
二、提取時必備的材料和提取額度
必備材料:
1、購房合同、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和客戶購房合同的備案號;
2、所購住房《房地產權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3、購買本市行政區域以外的商品住房需提供《房地產權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4、 提取本人賬戶余額不足需提取配偶及產權共有人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結婚證、相關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提取額度:
提取金額為購房合同簽訂或《房地產權證》辦理當月之前(含當月)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購房人、配偶及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
六安市住房公積金補貼指南
一、單位決定給職工實施住房貨幣化補貼,須向房改辦專題報告(報告中須注明補貼人數、資金來源等)。
二、附本單位住房貨幣化補貼計劃安排,附本單位職工住房情況明細表(計劃安排到人、資金來源明確)。
三、對實施住房補貼戶,須在本單位張榜公布,公布一周后如無職工提出異議,可填制職工住房貨幣化補貼申報表,報房改辦審核批準。(張榜公布的人員名單、住房情況、配偶情況、參加工作時間)。
四、在職職工符合住房補貼條件的,須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離退休職工須提供離退休證明。配偶單位在申報表上說明住房情況,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住房未達標準的提供住房補貼表后須附購房表13或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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