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跨省轉出辦理流程
[必備材料]
1、參保人本人辦理: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2、由他人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1、轉出人員向本局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轉入。
3、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向本局發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4、本局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核對有關信息無誤后,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辦理轉移基金劃轉手續,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6、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傳送給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
跨省轉入辦理流程
[必備材料]
1、參保人本人辦理:出示身份證(或按需提供戶籍證明);
2、由他人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3、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后,提供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工作人員查詢參保人本地參保情況、戶籍情況、人事調動情況,確認是否符合轉入條件。
2、參保人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申請辦理轉入。
3、工作人員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發送給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
4、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后辦理轉出,本局收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表式附后),確認轉移基金到賬、金額無誤后,進行參保人員轉入信息登記、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接續。
省內轉出辦理流程
[必備材料]
1、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
2、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屬單位停保的單位出具委托證明)
3、新參保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省內)》、《養老保險歷年實際繳費工資清單》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填寫《省內基本養老保險轉出申請表》,提供在新參保地(轉入地)社保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省內)》和《養老保險歷年實際繳費工資清單》。
2、工作人員審核:(1)人員身份是否符合省內轉移條件;(2)兩地是否存在重復繳費時段。符合條件又無重復繳費的,打印本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單》,由參保人員核對是否繳費無誤并無欠費,簽名確認。
3、工作人員辦理終止參保后,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一式三份,信息表上如已包含轉入地社保機構信息可省略此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一式兩份)并蓋章,將相關資料交給參保人,告知參保人到轉入地社保機構進行個人賬戶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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