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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取屬于自己的失業保險金。反之,則不然。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有哪些?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凡是符合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都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來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如何領取失業保險流程:
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的大致過程如下:
一、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要求個人具備: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四、失業登記之后如何領取失業保險。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后續的準備。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六、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即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七、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1、累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2、辭職或自動離職的;3、依照法律、法規或是人民政府的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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