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出住房公積金?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應首先由所在單位予以核實,然后持相關的提取證明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
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3日內,根據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條件進行審批,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職工在申請時所應提交的提取證明材料,除包括身份證及復印件一份外,還應根據不同情形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如何取出住房公積金具體包括:
(一)購買自住房屋時需提取公積金的,應當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 (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或有關證明、房地產權證、購買建筑材料**或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需要申請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規定程序,憑結婚證或戶口簿及上述有關證明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契約(或合同)、購房**(或收據、供樓銀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三)交房租的,提供單位出具的家庭成員工資收入證明、戶口簿、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公積金分期提取登記表。
(四)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戶口遷出所在市、縣的,提供戶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準遷證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戶口簿、出國護照及簽證。
(七)職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的,需提供戶口簿、合法繼承身份證明或者遺贈書、裁判文書等。
(八)非該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時應提供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銷戶如何取出住房公積金
1.離退休的: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2.出國定居的:護照簽證、戶口注銷證明及國外定居證明;
3.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職工死亡辦理銷戶,如職工死亡前已辦理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法定繼承人可提供死亡職工開立的個人儲蓄卡賬號,并在“住房公積金個人儲蓄賬戶明細表”上簽字,將支取款項直接劃入該賬戶中。
職工死亡前未辦理用于住房公積金支取的個人儲蓄卡的,則由該職工的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持身份證原件,向管理部提供死者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經過公證的遺產繼承文件或由公證部門出具的有關遺產繼承的公證書、遺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用于支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儲蓄卡賬號,管理部審核上述材料,留存復印件,填寫一式三聯的《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銷戶申請書》,第一聯管理部留存,第二聯加蓋管理部業務用章后報送市中心會計處,辦理相關支取手續。
凡符合上述支取條件的,支取人持身份證、上述材料原件及復議件及個人儲蓄支取卡到單位開取《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加蓋單位預留印鑒及《住房公積金支取記錄單》,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支取。
如配偶方為主買房人,除上述材料外,如何取出住房公積金還需提供結婚證、主買房人的支取記錄單,如未建公積金,須單位開證明。但夫婦雙方累計支取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總款價。
如主買房人在中直機關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在北京中心建立住房公積金,次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需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主買房人支取公積金時由建行提供的“住房公積金查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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