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銀行保險逐步為業界所接受,并在世界范圍內獲得了快速的發展。人壽銀行保險這一模式始于上個世紀90年代,走過了近二十年的發展歷程。1995年前后,一些新成立的保險公司如新華人壽、泰康人壽,為在短時間內迅速做大業務規模,爭相與銀行簽訂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的協議,拉開了我國銀保合作的序幕。
目前,銀行保險已經成為壽險公司三大業務體系(個險、團險、銀保)之一;在財險公司,銀行銷售的保單比重也在上升。
通過銀保業務,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利用各自的資源優勢,為客戶提供兼具銀行和保險雙重特性的金融產品,更好地滿足了客戶多元化的需求,也促進了合作雙方更快發展。經過多年的增長,我國銀行保險(主要指銀行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形成了一定的業務規模。但近年來,由于自身原因及政策變化,銀保合作也走入了困境,亟待突破和提升。
人壽銀行保險組織模式主要涉及銀行和保險公司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開拓銀保市場的合作方式,二是業務合作的廣度和深度。這是銀行和保險公司都需要思考的問題。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國內銀行保險在自主的探索過程中,形成了三種主要的組織模式:
1.代理銷售模式。所謂的代理銷售,是指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協議,銀行通過營業網點等渠道代理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按照協議向銀行支付手續費。這是人壽銀行保險最早出現的一種組織模式,也是迄今為止最主要的合作方式。在此模式下,銀行僅是保險公司的一個銷售平臺,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權利和服務主要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公司往往通過向銀行派駐營銷人員、提高手續費標準等方式,協助銀行員工提高保險產品銷售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推動銷售業績提升。
2.合作聯盟模式。代理銷售模式比較簡單,發展一段時期之后,銀行和保險公司可能覺得意猶未盡。因此,部分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了全面合作或者戰略合作協議,結成更為緊密的業務聯盟,開展包括產品銷售、代發工資、現金管理、資產托管以及人員培訓等多方面合作。有時候,銀保雙方還會針對一定區域、特定時期或部分產品,建立“一對一”的排他性合作關系。在此模式下,人壽銀行保險的重要性在雙方都得到了重視和加強,合作關系相對牢固,合作內容更加廣泛。
3.銀行持股模式。在1997年之前,部分銀行就直接持有保險公司股份,如交通銀行(4.23, 0.00, 0.00%)長期持有太平洋保險[微博]公司的股份,工商銀行(3.80, 0.00, 0.00%)長期持有平安保險公司的股份。后來因為政策限制逐步退出,但工商銀行等仍然通過工銀亞洲間接入股太平人壽。2008年以來,銀行投資入股保險公司獲得允許,銀行系保險公司大量涌現。到目前為止,5家大型商業銀行和部分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已經擁有了控股的保險公司,如農業銀行(2.56, 0.02, 0.79%)的農銀人壽、建設銀行(4.26, -0.01, -0.23%)的建信人壽等。銀行系保險公司依托于母銀行,發展迅速。
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如中信集團的信誠人壽、招商局集團的信諾人壽,它們與商業銀行無直接的股權關系,但由于與中信銀行(3.92, 0.04, 1.03%)、招商銀行(10.83, -0.02, -0.18%)同屬于一個集團,銀保關系不同一般。而平安集團旗下的平安銀行(14.12, 0.00, 0.00%)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協同與合作,自然更是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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