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低保政策實施和低保管理服務工作中,存在著少量的“關系保”、“人情保”、“錯保”和“騙保”現象。浙江省民政廳起草《浙江省社會救助條例(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擬規定,對于騙取社會救助的行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將依法停止社會救助,責令當事人退回騙取或非法享受的救助款物,并對相關當事人處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條例》,不能用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來騙取社會救助款物和服務;一旦救助對象的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獲得改善,必須按規定報告社會救助管理部門,不能再非法獲取社會救助待遇,否則將受到上述懲罰機制規范。
為防止騙取社會救助的行為,《條例》對事先的審核程序擬進行嚴格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要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申請救助公民及其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狀況核查工作,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予以配合。核查的信息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登記、家庭成員納稅、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情況、繳納住房公積金情況、家庭成員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性資產方面的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首次突破救助的戶籍限制,擬規定,社會救助的對象不僅包括具有浙江省戶籍的居民,還包括有一定資質的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公民。所謂“一定資質”,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或縣(市)人民政府來確定。
據悉,在此規定之前,浙江一些地方就已經有了對外來人口實行社會救助的立法實踐。如之前出臺的《杭州外來務工人員特殊困難救助試行辦法》、《岱山縣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等地方幫扶文件,就已經將外來人口納入了當地社會救助范圍。
目前,國家層面的救助條例尚未出臺。除了浙江的救助立法外,深圳也已啟動相關立法。2011年,深圳市民政局組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社會救助條例》,并于當年年底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去年,深圳市法制辦在官網上公布了二次修訂稿,目前仍處于公開征求意見階段。
各界呼吁社會救助法盡快出臺
正如李立國所說,在社會救助的過程中因為缺少了法律的約束,一些有悖于公平公正的事件時有發生。不僅損害了困難群體的利益,更傷害到政府的公信力。“對社會救助進行立法太重要了!因為我國社會救助相關制度已經建立起來,這就好比大廈的四梁八柱都有了,單單缺一個房頂,就是法律。”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司長王治坤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我國的社會救助在城市低保和農村五保方面是條例,其他都是政策。只有政策,強制力不夠,執行當中差別比較大。如果社會救助法能夠出臺,不僅可以把各項制度之間的作用和職能,中央與地方、部門與部門之間的職責等理清,而且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對資金落實、基層工作能力建設等進行有效監督。
“這部法律遲遲不能出臺,不僅無法保證社會救助制度規范、良性運行,而且也會影響到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和整個國家的法制建設。正因為如此,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均將其納入立法計劃,我所在的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還多次組織立法調研與研討。”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說,在2012年10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內司委在回應有關社會救助法的代表議案時,繼續強調要盡快加快立法步伐,要求由國務院盡快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立法“難產”并非財政壓力大
“近十年來,我一直呼吁加快社會保障領域的立法步伐,因為這一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為全體人民提供穩定的安全預期。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規范,這種解除后顧之憂的制度安排就始終具有不確定性,其功能作用就會大打折扣,進而不僅不會減少乃至消除人們的不安,反而會導致無端的焦慮情緒。”鄭功成說,他在調研中發現,由于立法的滯后,這一制度雖然成就巨大,但實踐中的諸多問題急切需要通過立法才能解決。例如,救助機構為了杜絕不符合條件者申請救助,在無法準確把握申請者的財產與收入情形下,往往采取各種各樣的“土政策”,比如有損受助者人格尊嚴的張榜公示和依靠群眾舉報。特別是張榜公示,等于給低收入家庭打上了貧窮烙印,這就是無法可依條件下的無奈之舉。此外,由于缺乏法律的嚴格規范,那些不符合條件的受助者也未受到應有的懲罰。據2012年的一項調查,有的地方大約有10%甚至20%的低保戶不符合申請低保的資格條件,這在國外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是以詐騙公共財產罪論處的,在我國往往不了了之。
因此有分析人士認為,盡管社會救助法一旦出臺會對騙保等行為起到威懾作用,但遲遲未出臺的原因更可能是國家財政能力承受不了,而且與社會保險法有內容上的沖突。
“這都不是原因。”作為研究社會救助方面的專家,鄭功成否定了這樣的分析。他認為,首先,我國受助人口約占總人口的6%到8%,并不存在國家財力不堪承受的問題,更何況救助困難群體與不幸者是任何國家的政府都無法推卸的責任。其次,它也與社會保險法不沖突,因為社會保險制度建立在勞資分擔責任、政府擔保的基礎之上,它以繳費參加為享受待遇的條件,而社會救助強調的是政府應當救助困難群體或低收入與不幸者。
據了解,為了推動社會救助立法的進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社會救助法列入立法工作計劃。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研究有關社會救助的立法問題。
同時,根據社會救助工作實際需要和成熟程度,適時制定、修改社會救助法規和規章,加快健全社會救助法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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