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問題是世界性問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基本模式也大不相同,比如我國實行的養老保險基本模式是國家統籌制,這種模式仍然可以細分為不同類型,對應具體的國情。我們不妨來了解一下世界各國實行的養老保險基本模式。
目前世界上養老保險制度大約覆蓋到160多個國家和地區,這些保險制度分為很多種不同類型模式,按照其覆蓋范圍、保障水平和基金模式,大致可分為傳統模式、國家統籌模式和強制儲蓄模式。
養老保險傳統型模式
這種養老保險基本模式又稱為與雇傭相關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并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模式。
國家統籌制度
國家統籌型(universal programs)分為兩種類型:
(1)福利型養老保險模式。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采取這種養老保險模式,最早為英國創設,目前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這種養老保險基本模式貫徹“普惠制”原則,基本養老保險覆蓋全體國民,強調國民皆有年金,因此稱為“福利型”或“普惠制”養老保險。在英國和澳大利亞,政府建立了“老年年金”;在加拿大,稱為“普遍年金”;在日本,稱為“國民年金”。在這一制度下,所有退休國民,均可無條件地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這種養老金與公民的身份、職業、在職時的工資水平、繳費(稅)年限無關,所需資金完全來源于政府稅收。
該制度的優點在于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銷市場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但該制度也有明顯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負擔過重。由于政府財政收入的相當于部分都用于了社會保障支出,而且經維持如此龐大的社會保障支出,政府必須采取高稅收政策,這樣加重了企業和納稅人的負擔。同時,社會成員普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只強調公平而忽視效率。
(2)國家型養老保險模式。這是國家統籌型保險基本模式的另一種類型,是蘇聯所在地創設的,按照“國家統包”的原則,由用人單位繳費,國家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準統一,保障水平較高。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也采用了這種養老保險制度。這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歷史上曾經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市場經濟不相適應,不利于企業參與市場競爭,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利于培養勞動者個人的自我保障意識。因此,目前已經或正在退出國際社會保障領域。
強制儲蓄型
強制儲蓄型在一批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實行,以新加坡、智利等國家為代表,強調自我保障的原則,實行完全積累的基金模式,建立了不同類型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或“公積金”賬戶。強制儲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
(1)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該模式的主要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個人賬戶的基金在勞動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連本帶息領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領取。國家對個人賬戶的基金通過中央公積金局統一進行管理和運營投資,是一種完全積細小的籌資模式。除新加坡外,東南亞、非洲等一些發展中國家也采取了該模式。
(2)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也強調自我保障,也采取了個人賬戶的模式,但與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即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規定了最大化回報率,同時實行養老金最低保險制度。該模式于20世紀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國家所效仿。強制儲蓄型的養老保險模式最大的特點是強調效率,但忽視公平,難以體現社會保險的保障功能。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