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具有如下特點: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的基本生活。二是法定性。國家通過立法,確立在全社會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使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是互濟性。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社會保險費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通過發揮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調劑作用,分散用人單位和個人風險。四是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國家通過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和以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五是廣泛性。社會保險制度覆蓋所有職工和城鄉廣大居民。
社會保險的方針是: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廣覆蓋”,是指不斷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將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和其他城鄉居民納入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
“保基本”,是指社會保險的籌資和保障水平定位在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必要的物質幫助。
“多層次”,是指社會保險制度的結構有基本社會保險、補充性社會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基本社會保險由國家強制實施,其待遇水平以滿足參保人員基本需求為標準;補充性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政策和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建立的輔助性保險;個人儲蓄性保險由職工自愿參加。
“可持續”,是指通過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險的各項制度,實現社會保險的可持續發展。
目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⑴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職工繳費工資的1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
⑵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按職工繳費工資的1%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⑶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按職工繳費工資的1%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⑷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繳納,職工個人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
⑸補充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繳納,職工個人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繳納。
以上是有關中山社保網社會保險的有關知識,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請登陸中山社保網或者關注開心保網社保查詢專題。
您的信息僅供預約咨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險
國家金融監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鍵對比省心服務
電子保單快捷變更安全可靠
7x24小時客服不間斷品牌實力
12年 1000萬用戶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