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天氣情況或一些突發狀況,搭乘飛機出行的旅客難免會碰到飛機晚點甚至航班取消的情況。近年來航班延誤比例呈上升趨勢,76.5%的消費者曾遇航班延誤,同時近半消費者對航班延誤后的服務賠償不滿意。
航班延誤或取消時,如果航空公司后續處理不善,不僅影響航空公司在旅客心中的形象,而且易誘發個別極端事件。
在此之際,“航班延誤險”找到了它生存發展的價值空間。
去年4月1日,春秋航空與大眾保險公司聯合推出了國內首個由航空公司網站直銷的“航空延誤險”項目,乘客可在訂購機票時一并購買,每份保險的價格為20元,賠付的最高額度則為400元。
“不論是天氣原因,機械故障,還是流量控制,只要不是客人自身的原因,起飛延誤達到3小時,就能獲得200元的賠償,6小時以上可獲賠400元。航班取消,也可獲300元賠償。”據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武安介紹,目前購買“航班延誤險”的旅客已經占到相當比例。
隨后在平安保險官方網站上也見到名為“平安自助游保險”的直銷網頁。該網頁顯示,因天氣、自然災害、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等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每次延誤4小時以上可獲賠償200元。
早在三年前,東方航空推出的“旅行保障計劃”中規定,航班延誤4小時及以上或航班取消,乘客可獲賠600元;行李延誤超過8小時,旅客可獲賠1000元。
再如,人保財險與國航推出的“關愛航空旅行保障計劃”,價格為20元,規定飛機延誤4至8小時,可獲賠300元;延誤8小時或以上可獲賠600元;行李延誤8至16小時可獲賠500元,延誤16小時或以上則可得到1000元的補償;如果飛機航班取消,則被保險人可獲得300元的賠償。
據了解,目前多家保險公司都已進入航延險這一市場領域,大部分產品推出是以“航空意外險+航延險”相結合的模式。在國內,航班延誤司空見慣,航延險因而應有較大的市場空間,但在實際運營中航延險的市場認知度很低,絕大部分乘客并不知道航延險的存在。
“該險種之所以難以推廣,核心原因是相關法律的缺失。”一位保險公司的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2004年6月民航局發布《對國內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給予旅客經濟補償的指導意見(試行)》中規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但該意見沒有制訂統一的“民航延誤航班賠償標準”,而且目前也沒有細則對“何為延誤”做出明確界定。航空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總是盡量避免索賠,即使有航班延誤險也很少進行宣傳。
而另一保險公司的相關部門負責人則認為,市場之所以對該險種不太感冒,主要是險種的設計不夠合理。航班延誤險從2004年就已經開始出售,目前銷售形式主要有三種,消費者可以在保險公司買到單純的航延險,也可在購票時以加買保險的形式購買,或者綁定在旅游意外險中作為附加險。然而由于該險種對于航班延誤的時間定得較長,加之理賠手續十分繁瑣,所以購買者寥寥無幾。市民都表示稱航空延誤險期待“升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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