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團體險即建筑工人團體意外險。建筑工人團體險是專門針對建筑行業投保群體特征而量身定制的保險產品,可以有效補償建筑工人因意外事故所遭受的損失,滿足建筑企業轉移風險的需求。
摔傷、砸傷、墜樓……各種各樣的風險成了建筑施工人員心中揮之不去的“隱痛”。安全事故發生后,一些老板為了逃避責任,總是千方百計地將風險轉嫁在建筑工人頭上;而處于弱勢地位的建筑工人,往往求告無門,陷入“流血又流淚”的窘迫境地。為了徹底扭轉這種局面,建設部在2003年下發了《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在建筑行業全面推行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意見》指出,“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也是保護建筑業從業人員合法權益,轉移企業事故風險,增強企業預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
配合建設部要求,人保財險迅速推出了“建筑施工人員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凡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建筑施工人員)從事建筑施工及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工作,或在施工現場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區域內遭受意外傷害導致殘疾或身故的,可獲得人保財險的意外傷害保險金。
一項調查表明,對從事高風險行業的人來說,他們往往更關心自己在遭遇意外事故時醫療費用的承擔問題。在現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情況下,這一擔憂更是成了他們的心病。對此,人保還推出了“附加建筑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對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導致的必要的、合理的、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可報銷的醫療費用支出,按條款約定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業內專家認為,作為行業巨頭的人保財險專門針對建筑施工人員推出意外傷害保險,凸顯了對高風險行業人員生命權的尊重,體現出對特殊群體的物質關懷和人文關懷。
毫無疑問,意外傷害險的強制推行使得建筑工人成為首當其沖的受益者——老王正是用人保財險的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支付了對他來說相當于“天文數字”的醫藥費;其次,這項政策也惠及到建筑企業,老王的老板這樣評價:“給工人們買上一項意外傷害險是件投入少、回報多的好事——工人能從中得到實惠,公司也能降低風險。”
一位專業人士評價:建工意外險的推行,在轉移建筑企業風險、保障建筑工人利益的同時,也給保險業帶來巨大的業務發展空間,可謂“三贏””。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施工現場從事建筑施工及與建筑施工相關的工作或在施工現場或經保險人認可的生活區域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負保險金給付責任:
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意外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遭受意外傷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造成附表所列殘疾之一時,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險金額及殘疾程度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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