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承諾于被保險人在遭遇特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或合同。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的災害事故應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因此,在購買意外險時,首先必須弄明白意外險理賠中哪些意外不在意外險賠付范圍內。本文將為您介紹常見的意外險拒賠的8種情況。
非意外險賠付范圍1:妊娠意外
張女士購買了某保險公司的一款意外險產品,幾個月后發生了一場意外。原來張女士有了身孕,出門行動不便,不小心摔了一跤,身上出現幾處明顯傷痕,張女士擔心孩子別有什么影響,只好到醫院就診,醫生建議住院觀察治療。10幾天后張女士出院,成功保胎,傷痕也無大礙。出院后,張女士想到之前購買的意外險,便到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可最終遭到保險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張女士由于懷孕,即使造成意外也屬于保險公司免責條款范圍內。
溫馨提示:就被保險人妊娠來講,這時的意外風險肯定會進一步增加,所以,多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都會把“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列為免責條款。如果被保險人處在妊娠期,而想要在此期間讓自己得到全面的意外保障,現在也不是沒有保險產品可保,像母嬰綜合保險就是不錯的選擇。
非意外險賠付范圍2:個體食物中毒
天熱時食物容易腐爛變質,可孫大嬸家沒有冰箱,食物也只好常溫儲藏。一個周末,說好女兒全家來吃飯,可菜做好了,女兒來電話說單位臨時加班來不了。菜做了不少,孫大嬸覺得吃一頓后剩下的菜倒了可惜,所以第二天再接著吃,沒想到這一吃,吃出了狀況。孫大嬸出現了肚子痛、嘔吐等狀況,到了醫院經醫生診斷,屬于食物中毒。因孫大嬸之前購買了意外醫療險,所以“病”好后,便到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最終卻被保險公司拒絕,原因是個體食物中毒不在意外范圍之內。
溫馨提示:如果說食物中毒,它符合“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發事件”這些要素,屬于意外事故。但細菌感染的食物中毒引起當事人患上腸胃疾病,也可能是與個人體質有關。一般情況下,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體食物中毒,可視為意外事故,而如果是個人食物中毒,往往就會被視為是個案,保險公司對這種“意外”不賠。
非意外險賠付范圍3:因病摔倒死亡
身有某些疾病的馬老先生在雨天和老伴出門時,由于路滑,不慎滑倒。正常情況,一般人摔倒最多骨折,可當馬老先生的老伴把他扶起時,馬老先生已經不能自主呼吸。馬老先生的老伴趕緊攔了一輛出租車把他送到醫院,盡管路上沒有耽擱,最終馬老先生還是經搶救無效,不久便離開了人世。由于馬老先生曾買過意外險,他的老伴便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可最終的結果是,保險公司拒絕了馬老先生老伴的請求,理由是,張老先生原本就是一個“病人”。
溫馨提示:對于保險公司的這種拒賠,很多客戶可能都不理解。可是如果換位思考,假如是身體健康的人,即使也出現了這種意外,正常情況下是不會死亡的,最多也就是骨折。以這起事故來講,假如真正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是其自身的疾病,只不過滑倒是個誘因,也就是說,滑倒對被保險人的死亡并不能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這也就是保險賠付中所說的“近因原則”,即出現多個原因導致死亡時,往往以導致損失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作為賠付依據。
非意外險賠付范圍4:過勞猝死
陳先生為了讓家里的日子過得更好,所以便找了份兼職,白天一份工,晚上一份工,沒想到由于過度勞累暈倒了,等送到醫院,陳先生已經停止了呼吸。后經醫生診斷,陳先生屬于“猝死”。因陳先生購買過意外險,愛人便拿著相關證明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可等到的結果是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理由很簡單,“猝死不是意外”。對此,陳先生的愛人非常不理解,很明顯就是突然發生的死亡,怎么不是意外呢?
溫馨提示:過勞猝死可以說是因長期的疲勞而造成的,對當事人來講,讓自己的身體超負荷運轉,任由耗竭而導致死亡,對于過勞猝死并不是因外來的突發情況造成,所以意外險不會進行賠償。為避免過勞猝死,每個人都不要給自己太大的負擔,珍愛生命最重要。
非意外險賠付范圍5:中暑身故
今年夏天,錢女士步行回家時,突然暈倒,幾個好心的路人把她送到了就近的醫院,可遺憾的是,錢女士因搶救無效身亡。丈夫李先生在悲痛之余想到自己曾給妻子買過一份意外險,所以便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但讓李先生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理由是,保險公司認為李先生愛人的中暑死亡不屬意外死亡。
溫馨提示:對于中暑可以說是一種疾病,它對患者而言和他們的身體機能,以及身體素質等密不可分,因此說,就中暑來講,它屬于內在因素引起的,并不屬于外來因素引起的。當然,在很大程度上中暑是可以預見的,被保險人可以避免。所以,中暑不屬于意外傷害,故保險公司不賠也在情理之中。基于此,為避免“意外”,被保險人最重要的還是應做好防暑工作。
非意外險賠付范圍6:高原反應死亡
米大爺一直有想去拉薩旅游的愿望,雖最終成行,可去拉薩也成了他人生的終點。在拉薩旅游的第四天,米大爺突然出現高原反應,最終因醫治無效去世。米大爺購買過意外險,家人在悲痛之余,來到保險公司索賠,可最終得到保險公司拒償的消息,理由是,米大爺產生高原反應并不是“意外”。
溫馨提示:對于高原的缺氧是完全可以預知的,從根本上說不符合意外險“突發的、不可預見的”這一定義要素。另外,米大爺畢竟歲數大了,高原反應的產生并不一定來自“意外”,與自身身體原因有一定關系。
非意外險賠付范圍7:沖浪溺水身故
喜歡尋求刺激的柳先生相約朋友去海邊沖浪,在出發之前,他和朋友們各自購買了一份短期意外險。最終,由于安全裝備有限,在沖浪進行過程中,柳先生突然掉入水中,因不能及時施救,且水比較深,最終柳先生溺水身亡。事后,柳先生家人到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卻做出了拒賠的決定,理由是,柳先生購買的這份保險承保范圍中,攀巖、漂流、潛水、滑雪、蹦極、沖浪等高風險活動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都在保險公司免責范圍之內。
溫馨提示:在壽險的意外傷害條款中,一般都明確規定,如被保險人是“從事潛水、跳傘、攀巖運動、探險活動、武術比賽、摔跤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活動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支出醫療費用或者發生死亡處理及遺體遣返費用的”,保險公司不給予賠償。當然在特殊情況下,保險公司的某些產品也包含一些高危的運動項目。但對投保人卻有嚴格限制,且在標準保費的基礎上也做了很大提高。
非意外險賠付范圍8:手術意外死亡
為避免因自己發生意外傷害后有所“保障”,劉先生便到保險公司為自己購買了意外險。不久后,劉先生患了急性化膿性梗阻性膽管炎。因病情嚴重,醫生建議劉先生通過手術進行治療,沒想到就是這場手術意外讓劉先生離開了人世。劉先生過世后,他的家屬到保險公司索賠,可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理由是,劉先生并不屬于遭受意外傷害死亡,而是屬于疾病手術過程中的意外死亡,保險公司不予賠付。
溫馨提示:劉先生進行手術,是因為疾病,并不是意外傷害,不符合意外死亡的條件,并且他事先就應該知道手術可能存在的風險,所以劉先生的家屬拿不到保險公司的理賠款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意外險理賠需滿足四大要素
保險人士表示,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投保人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承諾于被保險人在遭遇特定范圍內的災害事故致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或合同。這里的身體是指被保險人的自然軀體,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險人意外傷害的災害事故應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而所謂外來的,指傷害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如機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壓以及咬傷、燙傷、燒傷、凍傷、電擊、光輻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損傷及酸、堿、煤氣毒劑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學性損傷。這些外來的因素需致人體外表或內在留有損害跡象。所謂突發的,是指人體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襲所形成的傷害。傷害的原因與結果之間具有直接瞬間的關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車、天空墜落物體的砸壓等引起的傷害、死亡則是突發的,瞬間完成的。長期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如長期在惡劣環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病與突發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別的,前者不屬于傷害保險的范圍。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于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質疏松導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發性肝炎,均為疾病所致的傷害。
只有以上四要素對構成意外傷害缺一不可,對認定傷害保險事故時必須同時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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