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過投保 意外傷害保險的朋友可能都注意到,保險合同中會附件一份《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一下簡稱《比例表》),保險公司在人身意外傷害事故理賠的時候依據此表來判定是否屬于意外傷害,但實際上此表是14年前制定,內容滯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險理賠糾紛的發生。
據了解,現行保險公司在保險條款中廣泛使用的《比例表》是中國人民銀行于1998年制定的,保監會成立后發布了《關于繼續使用》(保監發[1999]237號文),明確各保險公司報備的險種條款與新簽單業務條款中對殘疾程度的定義及保險金給付比例仍繼續按照《比例表》執行,該《比例表》關于殘疾等級、殘疾程度分為7級34項。
法院經調研認為,相對于現代職業風險及活動以外危險的增加,《比例表》14年未作修訂,內容過于滯后,且其中關于最高給付比例的規定也過于原則。像器官摘除、皮膚燒傷等在《比例表》中均找不到相應匹配的項目,甚至連骨折后造成部分活動功能受限致殘的都不在《比例表》之列。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的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記者表示,他曾經遇到過類似的案件,上述《比例表》規定的面比較窄,一共是七級34項,而現在保險公司大多數保險產品都是根據這個《比例表》來確定的費率,如果將《比例表》的范圍擴大,有可能會導致保險產品的價格提升。從保險業承擔風險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希望能在其承擔的風險與價格兩者之中找到一個平衡點。
他認為,《比例表》應該要修訂,并且要與交通事故的傷殘標準進行接軌。因為保險公司在一些情況下,對不屬于這個表列明的殘疾項目不理賠,會造成消費者對這個行業信譽的不理解。目前,國內主要有兩大標準:一是交通事故傷殘標準,另一個是工傷保險的傷殘標準,而用得較多的是交通事故傷殘標準。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保險公司應該統一一個標準,而不是自己獨立用一套標準,因為現在老百姓對保險認識不夠,搞兩個標準很容易造成誤解。
為此,他建議,保險業可以根據交通事故的傷殘標準來制定保險條款和費率,統一標準,同時使用最主要的標準會好一些。
據國內媒體報道,《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標準滯后問題其實早已引發保險業內部的高度關注。2008年,在保監會的指導下,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保協)就已啟動了對保險業現行的《比例表》標準的修訂工作。
當時,中保協向各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下發征求意見,2008年8月,中保協共收到37家保險公司的回復,各公司在使用《比例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主要包括:一是與目前通用的國家標準沖突。國家目前使用的涉及殘疾程度鑒定的標準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某些客戶特別是團體客戶傾向于使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而絕大多數公司都提出由于目前使用的《比例表》中的項目與兩個國標不一致,同樣的殘疾程度在其他方面能夠得到殘疾賠付(如工傷殘疾、交通事故殘疾),而在保險公司卻得不到殘疾賠償、殘疾賠償比例降低或需要重新進行殘疾鑒定的現象,進而發生理賠糾紛。二是完整性方面欠缺。《比例表》多數項目集中在五官、肢體殘疾,理賠操作中不少理賠案在該表中找不到準確的參考依據,如皮膚燒傷等。三是某些殘疾程度的表述有待完善。
為此,絕大多數公司表示《比例表》在重新修訂中要兼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和《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盡量縮小與其之間的差異,以減少因客戶對殘疾標準的異議或重復鑒定而帶來的保險糾紛。
此后,2009年6月,中保協的人身險殘疾給付表修訂項目組召開視頻會議,對《比例表》修訂框架及各自負責的具體項目內容等進行討論。
據悉,為推進《比例表》修訂等專業領域工作,2012年10月,中保協正式成立了醫學專家咨詢委員會并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委員會成員由中國法醫學會、中國康復研究中心及13家醫療機構各領域二十余名專家組成。該委員會將通過系統研究醫學的最新發展情況,針對保險業制定行業政策標準、提出醫學咨詢和合理化建議。
對此,中國保險業協會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中保協牽頭修訂的《比例表》,已經告一段落,修訂工作初步完成,目前正在走相關程序,正在等最后的對外公布的時間表。該人士表示,此次修訂的總體思路是為了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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