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6月3日,短短4天,東北三省接連發生三場火災,不是天災,不是縱火,而皆與安全管理不善、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相關部門監管不力有關。
100多條人命、巨大的經濟損失,三場大火后,公眾等待一場最終的審判。專家指出,對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不但要追究生產企業管理者的刑事責任,更要追責政府監管者。
近日國家安監總局提出,要加大對事故責任人懲處力度,對典型案例要進行公開審判。即將到來的公開審判,也將最大程度地教育相關行政執法者,消除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嚴重瀆職行為,警鐘長鳴。
6月,是一年一度的“安全生產月”。然而,“安全生產月”在一些地方已經淪為當月的一場運動。如此“安全生產”,甚至保證不了當月的生產安全,更談不上月月、天天、時時刻刻的安全。
人禍,導致生產處處隱藏著致命的漏洞。安全生產,要真正內化到監管、管理、生活、意識的方方面面,不是喊幾句口號、發幾張傳單、抓幾個典型追責判刑那么簡單。
6月3日,一場大火奪去120人生命,令人痛心疾首。善后工作正在展開,《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在調查中了解到,發生火災的吉林寶源豐禽業公司(下稱“寶源豐”)并未依法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險,這120名死亡人員的家屬能否獲得應有的賠償?事故發生后,企業法人代表已被控制,但是,對于這樣一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企業能扛得起責任嗎?
6月5日,《中國經濟周刊》從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安華農險”)了解到,該公司承保寶源豐的企業財產基本險,保險標的包括廠房等固定資產。事故發生后,安華農險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中國保監會和吉林保監局,并迅速派出查勘人員趕赴現場。
安華農險有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由于事故現場的廠區仍不能進入,只能派出無人機航拍,對廠房受損情況進行簡單摸底。具體損失情況仍有待于查勘人員進入現場后判定。目前,查勘人員在廠區外待命。
對于此次火災中出現的重大人員傷亡情況,人壽理賠方面,來自吉林省保監局的信息顯示,寶源豐未曾給職工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過任何團體保險,如果有人壽理賠應該是個人購買行為。
新華保險、太平洋保險、泰康人壽等保險公司都在第一時間響應,排查客戶出險情況。較早行動的新華保險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經過排查,這次火災事故中的傷亡人員中,沒有新華保險投保客戶。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企業可以選擇給員工投保團體人身意外險,但很少有企業會這么做。
商業保險暫且不論,對于國家強制要求企業為員工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寶源豐是否正常繳納?記者聯系寶源豐未果,又聯系被媒體廣泛指稱為寶源豐母公司的遼寧省開原勝利牧業有限公司,該公司辦公室劉主任否認了“是寶源豐母公司”這一說法,并稱與寶源豐并無關聯。
6月5日,《中國經濟周刊》從德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寶源豐沒有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而本刊派往火災現場的記者更是從該公司職工處了解到,包括工傷保險在內,公司沒有給職工上任何保險。
“這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處罰。”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企業給職工上的險種。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死亡賠償”。
其中,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長春市公布的2012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46272元計算,此次事故中的賠償標準該項喪葬補助金應為23136元/人。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按2012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計算,此項應為491300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提供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按照死亡職工生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該項賠償金額的條件要求細致,目前此項還無法準確測算。
因此,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寶源豐至少應對在火災事故中死亡的120人家屬賠償總計6173.23萬元。
而公開資料顯示,寶源豐是一家民營企業, 2009年9月建成投產,公司資產總額6227.02萬元。如此賠償規模或將帶給寶源豐沉重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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