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6年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交強險條例》)規定,投保人在投保時應當選擇具備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資格的保險公司,被選擇的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拖延承保。
然而,據了解,摩托車交強險市場并沒有其他車型交強險市場那么火爆,很多保險公司并非直接拒保,而是以各種各樣荒唐的理由進行變相拒保,使很多摩托車車主的權益受到了損害。
沒有利潤成保險業拒保主因
某保險公司負責人解釋,近年來,幾乎所有的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均是虧損狀態。他算了一筆賬,新版交強險自費率方案2008年2月實行以來,摩托車的交強險費從180元下調至120元,而保險最高賠付額從原來的6萬元提高到了12.2萬元。摩托車出事后,可能會造成人員和車輛損傷,他們賠付不起,所以才停止此業務。
拒保交強險是違法行為
根據2006年國務院頒布的《交強險條例》,財產保險公司有出售摩托車交強險的義務。交強險本身就不是一個盈利性的險種,它的制定就是為了保障機動車駕駛員的利益。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承保、不得拖延承保、不得隨意解除合同。如果有任何保險公司以何種理由拒絕承保,都是違反規定的,是一種違法行為。
保監會:做好摩托車交強險的承保工作
各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切實執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摩托車交強險基礎費率,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車交強險,不得向投保人強制搭售商業保險合同或提出其它附加條件。各保險總公司不得在系統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標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機構承保交強險,否則我會將依法追究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做好摩托車交強險業務公開
各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總公司、各地保險行業協會要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本公司或本地區經批準的營業性分支機構及其地址、聯系方式、營業時間和投訴電話等。各保險公司必須保證各營業性分支機構系統暢通、保單充足,確保摩托車交強險及時承保。
探索完善摩托車交強險費率
有條件的保監局可根據轄區內摩托車交強險經營情況,按照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探索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摩托車交強險地區費率因子。地區費率因子上下浮動標準暫不得高于摩托車交強險基礎費率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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