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向媒體通報,截至3月底,昆明市已有370萬城鄉居民參加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2013年參保繳費辦理已于4月25日結束。
考慮到新政策實施第一年,市民對新制度的參保繳費業務辦理周期還存在不了解的情況,且2013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從去年9月開始辦理,為保證能讓更多市民參保、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保中心適當延長了參保繳費辦理時間至今年4月25日。
為保障未及時辦理參保手續的新生兒醫療保險待遇,根據《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昆明市戶籍的新生兒,出生后一年內參保的,其出生后患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其父親或母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出生當年也可隨父親或母親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即城鄉居民中的新生兒參保繳費時間為每年7月1日至12月25日,保險待遇期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若新生兒出生落戶在昆明,按規定在出生后一年內(含一年)參保并繳費的,醫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若昆明戶籍新生兒的母親(或父親)參加居民醫保的,且在待遇期內,新生兒出生當年可視同隨母親(或父親)參保,享受其母親(或父親)保險待遇。新生兒應在出生當年參加居民醫保并繳費。
從今年起,我市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待遇大幅提高。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最高限額由原來的5萬元提高至8萬元;門診特殊病種種類由原來的13種增加至18種,新增血友病(成人)、重癥肌無力、肝硬化(失代償期)、強直性脊柱炎、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降低了參保職工不同醫療費用段的個人自付比例,平均降低3個百分點。調整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省內沿海設區市差距進一步縮小。
城鎮居民醫保方面,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封頂線從6萬元調整為8萬元(含個人自付比例和起付線);參保居民在一、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由原來的70%、60%和50%分別調整為85%、75%和65%;取消特殊門診大病補償年累計封頂線1萬元,各病種最高封頂線調整為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相同;建立居民大病補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年30元/人,保額為22萬元,起付線8萬元,封頂線30萬元,超過起付線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費用高低分段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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