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中介,是一個越來越普遍化的話題?,F在有中介公司、中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您可能被中介登門拜訪。當然也不是每一個中介都是好的,所以我們要慎重再慎重。不能被眼前利益蒙蔽雙眼,面對保險中介普遍化現象我們必須學會擇優劣汰。在心里立下自己的標準,這樣才不易被騙,讓我們從中得到應得的益處。下面就讓我們繼續了解更多的保險中介吧。
保險中介是保險市場精細分工的結果。保險中介的出現推動了保險業的發展,使保險供需雙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結合,減少了供需雙方的輾轉勞動,既滿足了被保險人的需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險企業的經營成本。
此外,保險中介的出現和發展也使保險經營者從繁重的展業、檢驗等工作中解脫出來,集中精力致力于市場調研、險種開發、償付能力管理、保險資金運用以及住處傳遞迅速、系統運轉高效的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
保險業與銀行業、證券業同屬于金融業,雖然目前中國實行金融業分業經營政策,但金融業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由于金融機構與社會各行各業接觸廣泛,同時具有固定的銷售渠道,因此,通過金融機構可以有效地開展兼業代理。在中國保險市場上,在一些單一業務量較小、業務面較廣的分散性險種上,保險代理人發揮著獨特的優勢。目前,中國城鄉專、兼職保險代理人員已超過 100萬人,全國每年保費收入的60%以上通過保險代理人取得。
一個好保險中介,為客戶爭取到好的折扣,在出事情的時候幫助客戶正確的處理事故。但大家要知道,中介是不會為了客戶去得罪保險公司的,否則取消了他的代理資格,他做什么?
保險市場要保持其正常運行,應該有健全的保險市場主體,這個健全的保險市場主體由三個部分構成:一個是既具有保險經濟實力,又具有保險經營經驗的保險經營結構,即保險市場的供給主體;另一個是既面臨大量風險,又具有保險購買能力的投保群體,即保險需求主體;再一個是能夠為保險關系雙方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服務機構,即保險中介主體。
從監管部門來看,保監會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正在完善,以進一步提高保險中介機構審批程序的透明度。保監會中介部處長安秀洪說,保險中介部分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偏低,從業經驗缺乏,目前作為監管部門只能通過考試提高代理人的準入門檻來對這支隊伍加以約束。新修改的保險法,從127條起對保險代理作出了相應的約束從而在法律上明確了保險中介的位置,也保護了中介機構的權利。作為中介機構應借此次機會努力打造自己的誠信服務品牌。
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大多數投保人認為,保險中介人或機構就是保險公司的營銷人員,因為大多數保險中介機構在推廣產品的時候,只是拿著保險公司的產品介紹,有的中介機構為了達到銷售的目的,幾乎直言自己是某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沒有認真地打出自己的服務品牌。
為了順應保險中介市場化、規范化、職業化和國際化發展的潮流,有必要探討一下保險中介監管的目標,并以此檢驗具體監管行為的效果。在健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中介監管目標的第一層意思應當是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這是監管當局的基本職責。
也許有人會提出,沒有將保護監管對象,即中介公司的合法權益作為監管目標,是否公平?此問看似合理,其實不然。那么,保險中介公司的合法權益由誰來維護呢?回答很簡單,應當由它自己依法維護。保險中介公司擁有獨立的商業人格,法律法規對其權利義務有明確規定,同時它也須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任何部門、單位、團體和個人如果其侵犯了保險中介公司的合法權益,保險中介公司應當、也能夠堂堂正正地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作為一個獨立法人,保險中介公司擁有自己的專業人才、法律顧問和相當的財務、物力,嚴格地講,在法制經濟環境中,一個不具備依法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的企業,是沒有生存和發展空間的。
保險中介的出現,解決了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保險專業知識缺乏的問題,最大限度地幫助客戶獲得最適合自身需要的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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