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在給我們帶來娛樂的同時也增加了一些危險系數,購買保險是對游客安全的一種保障。然而一些滑雪場在對游客的人身保障方面卻存在漏洞,門票里的保險不保個人責任意外成為多數滑雪場的“普遍約定”。滑雪意外事故頻發,社會各界都在呼吁,在增強自我保護的同時,對意外風險的保障也要做足,而一些滑雪場在對游客的意外保障方面也采取了積極的措施,強制購買滑雪保險為游客分擔意外風險。
黑龍江滑雪場:須為游客參保意外險
日前,黑龍江省下發了關于開展全省旅游行業安全大檢查的通知,旅游、質監、公安等多部門根據職責,對省內重點旅游項目,如滑雪、冬季狩獵等進行檢查,防患于未然。黑龍江省要求,滑雪場內應設有醒目的“滑雪人員須知”告示牌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必須拿出一定資金投入為游客參保。
滑雪場在每日營業前,要對所有雪道、安全設施進行巡檢,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逐一記錄并及時解決。造雪、壓雪設備 要保持完好運行。每天對雪道進行補雪、壓雪保養,及時清除雪道上的雜物。在滑雪道陡峭和快速急轉彎處要設有安全防護網及防撞墊。高、中、低級雪道有明確的安全提示牌。雪道頂、終端要配備安全人員。
旅游滑雪場要設置醫療救護室,配備專職醫護人員。要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設置專職安全巡邏人員,配備應急救援設備,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保證第一時間的應急救援及時到位。要與周邊的醫院建立應急救援協議,能夠及時實施醫療 救護。滑雪場滑雪教練及導滑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安全培訓,掌握滑雪安全知識和救護技能,要有培訓記錄和檔案。
北京滑雪場:游客須個人投保滑雪保險
北京地區滑雪場從2000年開始銷售保險,早期的保費為2-6元,保額主要是意外醫療費2000-5000元,形式是與門票捆 綁進行銷售,滑雪場多投保意外險為主,很少投保責任險。《保險法》規定,意外險必須要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信息進行投保,所以現在很多雪場只投保公共責任險,或者與保險公司簽訂協議保單。滑雪者現場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可能性很低。因為在個人保險方面,目前還沒有單獨適用于滑雪的險種,如果投保人想要在保單中加入滑雪保險計劃,需要提前與保險公司商議“特別約定”,就是指投保人把自己的意愿(如滑雪險)告知保險公司,公司根據顧客提出的需求進行核保,最后確定是否予以采納。
大連滑雪場:強制游客購買滑雪保險
從2011年底起,大連市滑雪場出售強制滑雪險,引起輿論熱議。今年冬天,大連市4家滑雪場又陸續開門納客,游客 到滑雪場滑雪,入門時必須購買10元的保險。據悉,大連市滑雪場的保險屬于無責賠付,游客發生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為10萬元,意外醫療保障最高額度為1萬元。大連市滑雪協會秘書長范亞庸說:“滑雪是一項高危運動,風險大,事故多。游客滑雪時一般會發生3種意外,一是在滑雪時自己摔倒;二是在滑雪時互相碰撞;三是在乘坐纜車時,因種種原因從纜車上滾落下去。2011年,大連市4家滑雪場一共接待了游客13.8萬人次,據不完全統計,共發生了63起事故。所以滑雪協會與滑雪場都非常希望保險公司全面介入。”
保險專家認為:戶外滑雪屬于高風險運動,由于滑雪場存在人群密集、雪道及緩沖區設計是否科學合理、雪客滑雪技能層次不齊等原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是高概率的。單一的滑雪場參加和購買商業保險處于劣勢,如果能集中滑雪場統一購買商業保險,確實能為雪客提供一份保障。一些地區例如北京正在計劃以滑雪聯盟的形式,對滑雪場的經營、管理、安全等進行多行業聯合互助,切實為滑雪愛好者和滑雪運動提供一份安全保障。小編也在此提示,冬季戶外滑雪,在注意安全的同時,一定要增加個人意外保障,投保滑雪保險是非常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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