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網曝溫州交警查酒駕,開后門換當事人血樣,交警部門通報甌海一副科長醉駕喊老媽頂包。目前,醉駕男子及其母親、涉事協警全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可氣的是,甌海這位副科長,不僅知法犯法、酒后駕車,還狠得下心來讓母親代自己受過,真是一個不忠不孝之徒,必須罪加一等。
近年來,隨著“酒駕”導致的死傷悲劇不斷上演,國家相關部門及時重拳出擊。然而,一方面交警部門針對“酒駕”現象執法不斷從嚴,另一方面領導干部酒駕現象卻屢屢發生。干部帶頭酒駕,從干群關系而言,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形象,給廣大黨員干部臉上抹黑,造成黨在人民群眾面前的公信力降低,造成一系列干群關系緊張的社會問題。
黨員干部酒駕,情節有輕有重,將分別受到怎樣的黨政紀處分呢?2012年,溫州市紀委開出了一份內容細致的處分辦法,根據4種不同的情形給予相應的處分,最嚴重的可開除黨政公職。據介紹,這個處分辦法可能是全國最細的,今后溫州黨員干部酒駕將有統一的規范標準。
違規開公車酒駕要加重處分
《辦法》規定,酒駕黨政紀處分主要分4個層次,根據行政、刑事處罰的輕重程度,分別處以警告到“雙開”不等的處分。而且,如果存在違規駕駛公車、肇事逃逸、找人頂包等情形的,將從重或加重處分。
為了保證執行過程中的公平公正,今后黨員干部酒駕除了由交警部門抄告紀檢部門外,溫州市紀委還將不定期針對酒駕處罰名單進行逐一排摸和分類。
酒駕黨政紀處分的4種情形:
情形--黨紀處分--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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