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下旬以來,金華交警開始集中整治8種交通違法行為,面對處罰,一些不配合的市民,有的磨嘴皮,有的甩錢就走,有的甚至沖交警吐痰……
5月14日下午兩點半左右,協警邵炳春正和幾位同事在八一南街信華大樓路口一起執勤。這時,他們看到在高陽大廈路段,一名女子騎著電動車走在機動車道內。他們趕緊攔下這名女子,告知她非機動車走了機動車道,要停車接受處罰,罰款10元。
女子不肯,說沒帶錢。交警告訴她,沒帶錢沒關系,拿身份證登記下,可以在15天內接受處罰。隨后邵炳春拿著對方的身份證正要開處罰通知單,女子急了,她說自己趕著上班,就伸手想從邵炳春手上拿回自己的身份證。當時,邵炳春正在協助登記,沒給她。突然,女子扯住邵炳春的左臂,沖他的手腕附近咬了一口。邵炳春嚇了一大跳,在場的交警趕緊控制住這名女子,把她帶到了江南派出所。
很明顯,這位女子的行為是不理智的,交通違章應按照規定接受處罰。《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注明,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除此之外,非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遵循什么規定呢?
遵守安全規定,按車道行駛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橫過機動車道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行駛時速限制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非機動車停放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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