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開展電動三輪車整治以來,對于第一次被交警查到無證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的,予以罰款,再次被查到的一律拘留。
隆某于2010年2月22日因無證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載客被交警部門罰款處理。時隔一周,隆某再次因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被交警查獲。交警一大隊依法對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天并處罰款的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電動三輪車車主:依照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中“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關界定標準,電動三輪車為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取得機動車牌照,駕駛人應當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成都:電動三輪車不許上路行駛
成都交管部門不會對電動三輪車辦理注冊登記,電動三輪車不得在道路上行駛,否則扣車、罰款處理。成都市交管局將進一步加強對本市五城區(包括高新區)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的交通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據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交通管理的內容將包括:嚴禁電動車超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限速動力裝置;嚴禁駕駛電動自行車侵走機動車道;駕駛電動自行車不能載人,但可搭載一名12歲以下的兒童謹慎通行。
事實上,最近幾年來,在市區內載客電動三輪車的確增加了不少。相關部門曾就市區電動三輪車管理做了大量工作,但因電動三輪車以價格便宜,不掛牌照無需年審,操作方便等特點,在城市交通中迅速增長,給人們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時,也給城市交通秩序和城市的文明形象造成極大的影響。
電動三輪車的質量、數量和標準在無法控制態下發展運行,影響交通,制造事故,損壞城市形象,威脅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據統計,2009年以來,市區范圍內因電動三輪車非法營運和違法行駛引發的交通事故多達2675起,死亡19人,受傷585人,600多輛汽車因避讓受損,直接經濟損失達700萬元,而電動三輪車事故賠付率僅有18%。2009年至2011年,市區因電動三輪車肇事引發的各類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26.7%,死亡人數占交通事故死亡總人數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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