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市民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單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員工也因此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些人因為一些原因,沒能及時繳納社會,尤其是在換工作的間隙,使社保出險的空檔期,這時可以進行社保的補繳。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提醒全市廣大參保職工,繳費基數的高低,關系到企業和個人的繳費額,直接影響將來退休時的待遇。同時,企業也應主動將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向職工通報,使職工及時了解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參保職工如對單位和個人的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有疑問,可撥打社保機構咨詢電話反映情況。
市內六區社保分中心的咨詢電話是:和平區27302552,河西區23376726,河東區24215375,河北區24457839,南開區27377524,紅橋區86520332。
三類人可個人繳納社會保險
市社保中心咨詢獲悉,個人參保繳費人員是指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人員;以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人員。上述人員須具有本市非農業戶口(不包括藍印戶口)。個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須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辦理個人繳費需攜帶的證件材料:首次參保的,攜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A4紙)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續接繳費的,攜帶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原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相關材料。個人繳費人員辦理申報繳費或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時間為每月26日至次月15日(遇節假日不順延)。對于原在用人單位參保繳費的人員在辦理個人繳費后,其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與其原來在用人單位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
個人繳費人員退休后,按照天津市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享受養老金待遇;醫療保險享受門(急)診、住院、門診特殊病、計劃生育手術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個人繳費人員退休時,其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如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上述年限,須補足年限后,退休方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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