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們以蘇州市為例,來向大家介紹一下公司如何交社保的相關流程。
一、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或其他批準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
4.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二、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并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三、參保單位新錄用人員后,應及時為其辦理人員增加及參保手續,并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辦理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⑴在市區統籌范圍內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的《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華僑須提供有效護照復印件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臺港澳人員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和《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⑵市區統籌范圍內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人員的《蘇州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蘇州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或《蘇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
《勞動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盡的法律義務。
根據《勞動法》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但一些用人單位出于自身利益,常常采用偷、逃、拖、欠等方式來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
購買社保是公司的義務,必須依法承擔應當承擔的部分,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社保局投訴;如選擇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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