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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傷保險待遇
1、報銷工傷醫療待遇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 單位應在職工醫療終結30日內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并攜帶工傷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及費用清單、勞動能力鑒定費原始發票及委托書、輔助器具配置清單和發票等材料;
2、報銷傷殘補償待遇 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并攜帶工傷認定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等;
3、報銷工亡補償待遇 應由單位填報《合肥市企業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審核表》,并攜帶工亡認定書,符合供養條件的,須提供供養直系親屬證明等材料;
4、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權所致的,還須提供民事賠償等材料。
調整范圍和對象
調整范圍和對象為2008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六級工傷職工或享受工傷生活護理費的人員以及享受因工死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已辦理退休人員不在調整范圍內)。
傷殘津貼調整標準
2008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享受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標準為統籌地區2008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與2007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差額部分的50%乘以待遇率。
享受傷殘津貼的五至六級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部分按上述辦法進行調整。本單位職工工資增長部分超過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部分的,以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增長部分進行調整。
生活護理費調整標準
生活護理費調整為2008年度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護理費待遇率。
一、工傷保險辦理所需材料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批準成立后就應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初次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需準備該單位的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復印件,單位法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該單位所有員工的勞務合同,身份證復印件。
二、工傷保險辦理流程指南
資料備齊后到社保局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并繳納職工的工傷保險費。單位參保繳費后有人員變動及時將變動人員名單報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位初次參保交費的次月新發生工傷的職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開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包括中國境內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這些用人單位的全部職工或者雇工。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等。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是指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雇傭勞動者為其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體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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