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14時左右,阿里山公路48.5公里處發生游覽車打滑導致翻落邊坡事故,造成1名臺灣導游身亡,7名大陸游客受傷。
公路總局指出,經判讀行車紀錄器事發時時速達60公里(現場限速30公里),檔位3檔,判定應系游覽車下坡時行駛速度過快且未使用低速檔所致。本次事故主因系人為因素,亦屬游覽車公司管理不當,超速部分除請警方執單開罰外,將依違反公路法規定對公司開單處罰,對于阿里山公路沿線行車安全,除請警方加強取締外,已研議于沿線加設影像監視系統監控車流運行,如有違規依規定掣單告發。另外,本次事故與是否與旅行社行程安排有所關聯,公路總局已通知觀光局調查處理。
公路總局重申,游覽車應以安全為最高行車準則,業者更應提高警覺避免事故的發生。公路總局針對此部分已與相關公會進行會商討論,并將共同努力以改善游覽車行車安全,也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
這一血淋淋的事實再一次向我們證明了超速行駛的危害,我國高速公路的汽車行駛速度最快不超過一百二十公里,有限速路交通標志或限速面標志時,應嚴格按造標志規定的速度行駛。超過該路段限定速度行駛就是超速行駛。超速行駛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剖析事故案例,歸納起來超速行駛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超速影響駕駛人的視覺。駕駛人的視野、動視力(駕駛人在駕車運行中的視力)等會隨車速的變化而變化。時速40公里時,一般駕駛人可看清前方200米以內的物體;時速100公里時,就只能看清160米以內的物體了。超速行駛會使駕駛人視野變窄,視力減弱,對前方突然出現的險情難以有效處置。
二、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借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
三、超速使制動距離延長。車輛的制動距離主要受車速制約。由于慣性作用,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大,從而增大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超速會影響車輛的操作穩定性,特別是在彎道處,由于離心力的作用,易使車輛發生側滑或傾斜。在同等條件下,車速提高1倍,其離心力會增大3倍,過大的離心力容易使車輛失控,出現側翻。
四、超速增加了交通沖突點。超速會增加道路上的交通交織點和沖突點。簡單說,就是超速行駛造成超車的機會增多,每次超車都會伴有較高速度的交會,從而就增加了交通交織點和沖突點,增多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交管部門表示,在此次集中整治期間,對超速違法行為將發現一起高限處罰一起,尤其是從嚴查處大型客車超速違法行為。依據機動車超速程度不同,處罰及記分情況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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