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口渴了怎么辦?焦作一個剛拿到駕駛證一個月的小伙子,不僅在沒有老司機陪同的情況下獨自駛上高速公路,而且因為在行駛中感到口渴,居然將車停在應急車道,在車未熄火的情況下翻越欄桿到路邊小攤販處購買礦泉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處的民警按規定對其進行了扣6分、罰400元的處罰。
7月6日17時許,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處的巡邏民警沿鄭焦晉高速公路從焦作往鄭州方向巡邏,當走到25公里處武陟縣詹店境內時,突然發現應急車道上停著一輛面包車,難道車主遇到了什么困難?因為在高速公路上,除非遇到車輛故障等緊急狀況,否則是不允許停車的。民警本能地認為,車主肯定遇到了什么麻煩。然而,民警發現,這輛車既沒有開雙閃燈,也沒有在車后放置警示標志。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到這里,民警趕緊上前詢問。走到近前,眼前的景象更讓民警吃驚:這輛車上竟然空無一人,司機到哪兒去了?
正當民警納悶的時候,突然在高速公路下方,一個20歲出頭的小伙子翻過欄桿朝面包車走來。小伙子正是這輛車的司機。“我有點口渴,看到下面有賣水的,就停車去買水了。”小伙子的回答讓民警啼笑皆非。就為了買瓶水,竟然擅自在高速公路上停車,而且還是在車不熄火、不放置警示標志、沒有開雙閃燈等的情況下,多危險啊!因為高速公路上車輛行駛的速度一般比較快,在高速行駛過程中,人的反應時間必然會縮短,同時,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駕駛員普遍存在一種“高速公路必然暢通”心理,即公路上不會出現什么緊急、特別的情況,一定會是暢通無阻的,沒考慮突然在前方出現違停車輛的情況,以致發現違停車輛時,反應的時間已不夠,沒有足以采取應急措施的安全距離,導致事故的發生。
更讓民警吃驚的是,當查看其駕駛證時,小伙子的拿證時間竟然為2013年6月5日,剛滿一個月。按規定,新司機在實習期內是不允許獨自駕車上高速的。了解情況后,民警按規定對小伙子進行了扣6分、罰款400元的處罰,并將其帶離了高速公路。
小貼士:人們之所以認為因違法停車引發的事故中違停車輛的主觀惡性小,易被人們所忽視,就是因為它是一種靜態違法,在事故中處于被動地位。但我們也必須清醒的認識到,因違法停車導致的事故中,違法停車雖是被動發生事故,但該項違法行為卻是釀成事故的不可或缺的甚至是主要的因素。從交通事故形成的理論角度看,交通事故有隨機性特點,違法行為并非必然導致事故,但事故必然存在違法行為,這就是違法行為與事故間的辯證關系:違法行為是事故的隱患,事故是違法行為的結果。在多種違法行為共同造成的事故中,違法因素越多,發生事故的概率越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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